【專訪】澳門工聯權益委員會再次促請當局立即交待工傷意外賠償法律的修法進度。
該會指出,去年當局回覆該法例的修訂草案已基本完成,將爭取盡快展開立法程序,但事隔一年,卻沒有任何進展。是以當局根本沒有重視。
他們指,有求助個案顯示,因當局的監管不足,一些保險公司習慣拖延支付。甚至要待法院判定當事人傷殘程度後才肯支付有關損害賠償,一拖多年,生計全無,實在苦不堪言,亦完全違背當日設立工傷意外賠償法律的原意。批評造成這種「折磨」工傷僱員的情況在澳門不斷上演,歸根究底是作為監督本澳保險機構運作的金融管理局根本無履行好其職能,甚至認為當局有縱容部份保險公司有法不依之嫌!故委員會再次鄭重促請金管局必須主動督促所有保陘公司依法按時向工傷意外僱員給予適切的賠償和支援;
更須透過修法明晰保險公司的責任和具體賠償支付程序,讓當事人能及時獲得賠償。
又指出該會不斷收有僱員因其僱主沒有購買保險或保險不足而無法獲得足夠賠償,亦有因保險公司不依法按時給予賠償的情況。分析由於現行法律對沒依法賭買保險的僱主及拖延賠償的保險公司之罰則較輕,例如,僱主沒有有為僱員購買保險,每名員工被罰一千元至五千元,欠缺阻嚇力;加上相關部門對違法僱主及保險公司缺乏有效監管,致使相關違法行為變本加厲,當局有必要加強罰則和阻嚇力,保障處於弱勢的工傷僱員。
該會希望修法符合現況,尤其本澳需輪班工作的僱員眾多,該僱員在惡劣天氣上下班的期間亦可納入工傷意外法律制度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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