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第四任行政長官將於今年產生。在選舉行政長官之前,會先進行選舉行政長官的選舉委員會委員的選舉,並已訂於本月二十九日舉行,待選舉委員會組成後,便會展開行政長官的選舉工作。
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由四個界別共四百人組成,按照新修改的《行政長官選舉法》,第一界別工商、金融界共一百二十人。第二界別共一百一十五人:其中文化界二十六人;教育界二十九人;專業界四十三人;體育界十七人。第三界別共一百一十五人:其中勞工界五十九人;社會服務界五十人;宗教界中的天主教代表兩人、佛教代表兩人、基督教代表一人、道教代表一人。第四界別共五十人:其中立法會議員的代表二十二人;澳門地區全國人大代表十二人;澳門地區全國政協委員的代表十六人。至於選舉委員會各界別及界別分組的委員產生方式,簡介如後。
第一界別、第二界別各分組及第三界別的勞工界及社會服務界的選舉委員會委員的產生
《行政長官選舉法》規定各界別或界別分組選舉委員會委員的產生方式,第一界別、第二界別各分組及第三界別中的勞工界和社會服務界,其選舉委員會委員由該界別或界別分組中具有投票資格的法人依照《行政長官選舉法》的有關規定選舉產生。
提名人
為了行使有關的提名權,相關法人選民的領導機關或管理機關應以適當方式指定一名已作選民登記的代表。任何人只能代表一個法人選民提名。
行政公職局在收到文件資料,並核實有關代表的身份後,會發給相等於其所屬界別或界別分組所獲分配選舉委員會委員名額數目的提名表,例如有關法人選民屬於第一界別,代表人可以領取的提名表為一百二十張;如屬於第二界別的界別分組中的文化界,則代表人可以領取的提名表便為二十六張,如此類推。
參選人
參選人方面,是指獲得所屬不設分組的界別或界別分組內,至少佔總數百分之二十已作選民登記的法人提名,並報名參加該界別的選舉委員會委員選舉的人。參選人必須符合參選資格(須年滿十八周歲並已作選民登記)。
投票人
按照新修改的《行政長官選舉法》,在第一界別、第二界別各分組及第三界別的勞工界及社會服務界中,具有投票資格的每一法人享有最多二十二票的投票權,並由有關法人從自身的領導機關或管理機關的在職成員中,選出最多二十二名已作選民登記的投票人在選舉當日行使。該等投票人只能在不設分組的界別或一個界別分組中,作為一個法人的投票人行使投票權。
具投票資格的法人,最遲須於六月二十七日(選舉日前第二日)到行政公職局提取由該局簽發的投票權證明書。
第三界別宗教界的選舉委員會委員的產生
第三界別宗教界的選舉委員會委員,是由《行政長官選舉法》附件一所指的宗教團體各自以協商方式提名,並由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確認和登記。
該等宗教團體以及其獲分配的名額為:天主教代表兩人、佛教代表兩人、基督教代表一人、道教代表一人。有關的代表必須為所屬宗教團體的領導機關或管理機關的成員,且被提名時須附交被提名人的完整身份資料。提名須最遲於六月十九日(選委會委員選舉日前第十日)送交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
第四界別的立法會議員的代表及澳門地區全國政協委員的代表的選委選舉
第四界別的選舉委員會委員中的立法會議員的代表,以及澳門地區全國政協委員的代表,分別由該屆立法會議員或該屆澳門地區全國政協委員自行選舉產生。該兩個界別分組的選舉,必須在選委會委員選舉日(六月二十九日)進行並完成,且須將當選者的名單及其完整的身份資料送報管委會登記。
至於該界別中的澳門地區全國人大代表,根據《行政長官選舉法》的規定屬於當然委員,而且,當然委員不得出任其他界別或界別分組的選舉委員會委員。
具有多種界別身份的人士,可否同時代表不同界別參選呢?
根據法律規定,具有多種界別身份的人士,只能選擇在不設分組的界別或一個界別分組參選。例如有人既符合第一界別工商、金融界的身份,但同時亦可以代表第二界別的體育界參選時,則他亦只能選擇上述兩者中的其中一個界別參加選委會委員選舉。◇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閱《澳門基本法》第四十七條和附件一,《行政長官選舉法》第八、十、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九、二十、二十一條和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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