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公用事業關注協會理事長鄭仲輝表示,交通局透過接管破產「綠巴」後推出「新時代巴士公司模式」經營合同,政府居主導地位,但駐員監督必須要持久,公眾能參與評鑑,以及另兩公司也要適時轉換「新模式」以示公平、協調。
鄭仲輝表示,政府公佈《澳門特區與新時代公共汽車股份公司簽署的第二標段及第五標段批給合同的公證合同》,合同內引入評鑑制度、政府會派員進駐該公司等新的內容,總體而言,「新時代公司服務模式」與過往三年的模式對比,政府顯得更加主動、主導,並且也設立每半年為期的評鑑機制。但合同條文有了新內容,關鍵在於執行方面是否能持之以恆,是否能真正反映乘客的意見及需求。
他提出三項建議:一是政府派員機制要達持之以恆的作用。他稱,政府派員常駐「新時代公司」,除了溝通作用外,還要擔當好監察、監督作用。何以真正發揮上述的作用,以及持之以恆,是政府必須正視的問題。他稱,在公用事業服務的監督、監察方面,開頭做好但久而鬆懈之現象有可能發生,因此,必須要有相應的制度,確保「駐員」作用的發揮。
二是應讓公眾參與評鑑。他指出,廣大的公共巴士乘客才是評鑑機制的最有權利的發言者。因此,應在每一輛公共巴士車內標明兩個熱線電話:該公司服務熱線、評鑑委員會的熱線。凡乘客發現司機及相關服務質素問題,可以即時撥通熱線電話投訴,這樣,就能形成乘客參與評鑑的威懾力,可以有效減低司機與乘客衝突事件的發生或惡化程度。
三是盡快促使另兩巴士公司採用「新時代模式」。他指出,新時代模式與另兩家公司的模式有原則上的不同,為了公平競爭,也為了「轉乘機制」的協調,另兩公司必須在盡可能短時間內轉換為「新時代公司模式」。因此,希望政府加快相關的工作進度,也希望該兩間巴士公司從公眾利益出發,盡快轉用「新時代公司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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