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民署食安中心推出保存食品紀錄指引,冀如發生食品事故時方便追根尋源。
食品安全重於預防,食安中心除了日常的管理巡查、風險監測評估、與公眾傳達交流,亦持續向業界推廣守法經營,保障食品安全。為有效追蹤食品來源及去向,本澳《食品安全法》要求食品生產經營者有義務保存進出貨紀錄。中心為協助食品業界依法做好保存紀錄的義務,推出《保存食品紀錄指引》,讓業界了解保存食品進出貨紀錄方式、紀錄的內容,以及紀錄的保存期限等,為建立本澳溯源機制做好基礎,以便若發生食品事故時,能更快地了解食品的來源及流向,防止問題擴散並作出及時跟進。
根據指引內容,食品進出貨紀錄的內容應涵蓋食品的日期、食品的來源資料、食品的描述,以及食品的數量等。業界可自行訂定適合的保存紀錄方式,例如保留單據或發票、保存手寫或電子交易紀錄、或參考由民署提供的保存食品進出紀錄表範本等。同時建議保存期為三個月或以下的食品應保存最少三個月的紀錄,保存期三個月以上的食品則應保存最少二十四個月紀錄,以便有效追蹤溯源。
有關指引除透過食安人員到食品場所派發,亦已上載至食品安全資訊網:http://www.foodsafety.gov.mo,歡迎業界就指引內容提供意見。而網上亦有一系列針對業界的衛生及操作指引及為市民而設的食安常識,歡迎業界及市民瀏覽查閱,進一步提升食品安全認知,共同維護本澳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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