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鑒於在法定期限內沒有提起司法上訴,根據經第一二/二00八號法律和第一一/二0一二號法律修改的第三/二00四號法律通過的《行政長官選舉法》第九五條第一款規定,終審法院於今年七月二日核實了總核算委員會送交的二0一四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選舉的總核算結果,並予以公佈。有關選舉結果的告示已張貼於終審法院。
該選舉結果包括於二0一四年六月二十九日舉行的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第一界別工商、金融界;第二界別文化界分組、教育界分組、專業界分組、體育界分組;第三界別勞工界分組以及社會服務界分組委員的選舉結果。
又訊: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消息: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選舉已於六月廿九日舉行,經初步點算及總核算,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管委會)已收到總核算委員會公佈後交來的選委會第一界別工商、金融界,第二界別的文化界、教育界、專業界、體育界,以及第三界別中的勞工界和社會服務界委員的選舉結果。
管委會亦已收到經終審法院按照《行政長官選舉法》第九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確認並張貼的選舉結果。此外,管委會已確認及公佈了第三界別宗教界六名代表,並對澳門地區全國人大的當然委員、立法會議員和澳門地區全國政協委員自行選舉產生的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代表作出了登記。第四界別的選委會委員如下:
立法會議員的代表(廿二名):
何潤生、宋碧琪、李靜儀、林香生、施家倫、唐曉晴、陳亦立、陳明金、陳美儀、陳虹、高天賜、張立群、梁安琪、麥瑞權、黃潔貞、黃顯輝、鄭安庭、鄭志強、劉永誠、歐安利、蕭志偉、關翠杏。
澳門地區全國人大代表(十二名):
何雪卿、李沛霖、林笑雲、姚鴻明、容永恩、陸波、高開賢、崔世平、梁玉華、梁維特、賀一誠、劉藝良。
澳門地區全國政協委員的代表(十六名):
尤端陽、王彬成、何厚鏵、吳立勝、周錦輝、林金城、柯為湘、陳錦鳴、曹其真、梁華、許健康、賀定一、楊俊文、廖澤雲、蕭德雄、顏延齡。
管委會根據《行政長官選舉法》的規定,將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公佈全體四百名選委會委員名單。根據現行《行政長官選舉法》第十一條的規定,選委會任期五年,自該屆選委會全體委員名單首次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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