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立法議員施家倫表示,政府依照公共批給制度與新時代巴士公司簽署合約,宣告「綠巴」事件暫告一段落,但是澳巴和新福利巴士的購買服務合同問題依然未能得到有效解決。政府表示正與兩間巴士公司商討解決方案,希望實現三家巴士公司同一制度、同一模式經營,但是兩家巴士公司早前透過媒體明確表示將依照舊合約繼續運營。此問題一日不解決,澳巴和新福利巴士所提供的巴士服務依然處於違法運營的狀態,都會令本澳的法治社會形象蒙塵。而本澳的巴士服務就政府在修正舊合同的過程中,涉及的諸多問題尤其是資產歸屬,以及由此引發的官員問責,也值得予以重視。
為此,他向當局提出如下質詢:
一、政府與兩家巴士公司談判修改合同問題方案的進度如何?何時才可「撥亂反正」,徹底解決巴士服務合同違法問題?
二、根據二0一0年十月十四日之前的批給合同,新福利和澳巴在合同到期或合約消滅後財產歸政府所有,但「提供服務合同」中沒有提及資產歸屬問題。該問題被曝光後,政府在接受各類質詢或提問時,不斷強調巴士維持由巴士公司擁有有利於巴士服務的維持,且已經用了七年的巴士價值有限。但合同涉及的資產包括批給人資產、需移轉及不需移轉的財產三類,而不僅僅是巴士。請問政府,巴士服務涉及的資產到底有哪些?該類資產的現狀及將來合同到期或消滅後又將如何處理?
三、無論巴士服務合同未來會如何進行修正,合同內容違法且履行多年是既成事實,政府官員的失職是毋庸置疑。違法就要承擔責任,這是法治社會的核心價值,也是依法施政的政府該有的起碼作為。但是當局在回覆多位議員關於官員問責的質詢時,只是簡單地表示會進行績效評審,對官員問責問題未有明確的正面回應。請問政府,在此次事件當中,相關責任官員是否存在不當作為?其績效評審結果為何?基於何種理據而未展開追責程序?◇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