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繼續與政府代表,就「建築師和城規師專業認可制度」法案進行討論。法案對三類具專門職責技術人員是作出了較現行規範更加嚴格要求,委員會主席關翠杏對此表示認同。
列席一常會會議的政府代表包括有運輸工務司辦公室主任黃振東等官員,政府代表介紹法案內關於計劃編制、工程指導及工程監督等三類技術員的工作和義務的規定。
關翠杏會後表示,委員會對法案相關條款沒太大爭議。而這個是專業法,法案建議的要求較現行都市建築總規章相關規例是更加嚴格。譬如,對於工程指導的技術人員,過去允許可有七日不在施工現場。但現在法案要求,將來的指導工程技術人員必須每天到工地跟進工程相關項目,清楚整個施工狀況,如果有兩天不到工地就視為「中斷執行工作職務」,將會被處分。至於處分機制的具體罰則,就將透過行政法規訂定。
另外,現行規章只是規定需設有計劃編制及工程指導的技術人員,但無法定必須有工程監理的技術人員;現在法案則是專門列項規定必須有負責工程監理的技術人員。關翠杏表示,現時只有政府的公共工程或大公司有聘請工程監理公司,代表業主監督承建商是否依照合約施工及保證質量,但一般細公司就沒有聘請監理公司。
「現在法案作出相關規定,所有工程項目都要有專責監理人員監察工程情況。要求是嚴格了。」不過,有議員就擔心會令小型工程公司不適應。但關翠杏認為,市民花錢買樓應有法例保障消費者權益,應該要嚴格。
此外,對於有相關執業資格註冊公司,可以承接的工程指導和工程監理等業務。不過,對於專責工程師在專項責任簽署後,萬一出事,該公司怎樣承擔呢,公司有沒有連帶責任呢?委員會對此有疑問。關杏翠表示,法案對此並不清晰,「公司有否連帶責任,單看條文未看得到。」對此,政府代表將在下次會議作清楚解釋。◇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