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對王軍華等十三名被告人犯詐騙等罪一案作出終審宣判,軍安企業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王軍華犯詐騙罪、非法經營罪、合同詐騙罪、敲詐勒索罪,數罪並罰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七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四百五十萬元。與一審相比,終審未認定王軍華的單位行賄罪,刑期也相應減少了半年。該案是廣東省開展「三打兩建」期間偵破的一起重大案件,涉案人員多,涉及罪名多,一度引發社會強烈關注。
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三日,珠海警方通報稱,破獲一起長期欺壓過往漁船、養殖戶和非法盜沙的特大欺行霸市案。據稱,以王軍華兄弟為首,藏身高欄港的犯罪團夥被警方摧毀,三十名涉黑人員落網,多名官員接受調查,兩人被逮捕。警方查扣涉案贓款五千多萬元,查封王軍華涉案房產多處、車輛多台,涉案總值上億元。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該案由珠海市金灣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公訴機關指控稱,自二零零二年以來,以王軍華、王新華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為了控制珠海市高欄港經濟區黃茅海出海口的南水至三角山一帶十一點五萬餘畝海域,牟取暴利,實施了非法採礦、敲詐勒索、詐騙等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該組織成員在王軍華、王新華的組織、指揮下,通過故意以珠海軍安企業(集團)有限公司、珠海軍信企業發展有限公司、珠海軍能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珠海警盾實業有限公司等「軍隊」、「安全」、「員警」敏感字眼註冊公司作掩護,通過在海洋養殖基地懸掛國旗,要求所有員工統一穿迷彩服上班等形式,給當地百姓、漁民心裡營造出軍安公司的背後有軍隊、公安、安全等政府部門作強大後盾,是部隊企業的錯覺。檢察機關以王軍華等十三人分別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九宗罪提起公訴。其中王軍華分別被控「七宗罪」———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詐騙罪、非法採礦罪、敲詐勒索罪、破壞生產經營罪、合同詐騙罪、單位行賄罪。珠海中院介紹,該案是廣東省開展「三打兩建」期間偵破的一起重大案件,涉案人員多,涉及罪名多,社會影響大。一審宣判後,多名上訴人及其辯護人提出無罪辯護意見。二審期間辯護人提交大量新的證據。為核實新證據並充分保證上訴人及其辯護人有足夠的時間收集證據,保證其上訴權和辯護權,珠海中院先後五次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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