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認同向在非商業場所登記的地產中介人發放五年的臨時准照,對象僅為非商業登記的樓宇地面層的中介發出,在非地面層的私人單位經營將不獲發臨時牌照。
《房地產中介業務法》去年實施,規定地產中介需在商業營業場所經營,否則不獲牌照,有近二百間地產行受影響。立法會一常會主席關翠杏稱,政府建議設五年過渡期,希望提供時間更改相關地點的登記屬性,或者物色其他場所,又稱只向「地面層」發臨時牌,因為對樓宇住客影響較少。關翠杏稱,一常會對修法建議沒異議,希望本月底簽意見書送交大會表決。
另外,立法會公共財政事務跟進委員會,與民署及運建辦舉行會議,發現這些較多涉及公共工程的部門在評標時,會各自依照部門內部指引,對標書造價乘以不同的系數。委員會認為不合理,影響公平性,會議上政府代表亦認為,現行相關採購法律滯後,委員會建議修法。
委員會主席麥瑞權舉例,若承建商開出低價,施工方案寫得較完美,就容易中標;但若承建商之後不按計劃施工,便影響工程質量和進度,麥瑞權希望政府完善監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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