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法務局、房屋局合作的首次「檢討《經濟房屋法》公開諮詢會昨晚假旅遊活動中心舉行,因颱風襲澳關係與會者有限,但所提的涉及公屋供應量、土地儲備及其他相關問題都得到相應的解釋或回應。相關的諮詢工作預計年底前告一段落。
主持昨晚公眾諮詢會的有房屋局副局長郭惠嫻、公共房屋廳之陳華強和法務局查核暨申訴廳廳長林智龍。
由於三號風球關係,原本估計會有不少人出席的諮詢會昨日只有三十人。雖然出席人數不多,但發問者的問題亦集中於公屋數量的供應量,時間表,公屋土地儲備量,以及探討非經屋社屋之外的其他性質房屋種類,經屋申請者的資格分類和所供經屋數量的比例等等。
相關問題,均獲三名官員回應或解釋。三官員並表示,希望聽取更多的建議或意見,以期政策及法案能符合社會現實。
按安排,今次的《經屋法》檢討工作分兩個步驟,第一階段工作由七月十九日起至九月十九日止,主要工作內容包括:就修改《經屋法》核心的內容和制度,以及涉及社屋經屋的公共房屋政策作公開諮詢,其中包括網上收集意見。第二階段工作是於年底前提出全面檢討經屋及社屋法律制度的具體方案並作公開諮詢。
據介紹,第一階段諮詢工作共收到(至昨為止」意見書一百五十二份,其中涉及「五改」的意見有九十多條,涉及「全面」的意見有二百四十多條。
「五改」指局部修訂的五方面內容:修改「先審查後抽籤」為先抽籤再全面查資格;保留申請者曾呈交的申請資料訂定不同資格申請組別的經屋數量分配比例;增加申請資格的例外許可,包括經屋家團中長大成人者的再申請資格等經屋申請者居澳時間不少於每年一百八十三天,但赴外工作、求學、就醫者除外。
「全面」指全面檢討「經屋法」,大致歸納為十二方面:公屋功能定位針對社會階層?公屋土地資源分配比例;合理使用公屋資源;現行兩種公屋之外的新公屋種類;完善經屋申請及分配機制;原有經屋的「評分排序」制度是否恢復?是否定期推出經屋申請及設名單輪候期?是否取消經屋申請者收入下限?如何監管經屋的使用?是否限制二手經屋不能進入私宅易地產市場?是否取消經屋轉讓的補價制度?
據悉,現行的「經屋法」是二0一一年十月實施,其後出現不少實際問題,有必要進行檢討和修訂。
據介紹,去年的兩次申請情況是「供不應求」三月份推出一五四四個單位,申請表達一五0三一份;十二月推出一九00個,申請表達四二七0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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