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九月十七日電】(記者 蔣濤)中國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十七日在北京主持召開國務院第三次全體會議,決定任命崔世安為澳門特別行政區第四任行政長官,於今年十二月二十日就職。
會議審議了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關於選舉崔世安為澳門特別行政區第四任行政長官人選的報告,聽取了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主任王光亞關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第四任行政長官人選產生過程的匯報。
李克強在會上說,澳門特別行政區第四任行政長官選舉依法進行,完全符合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體現了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崔世安高票當選,反映了澳門社會對崔世安的廣泛認同和支持。在過去五年的行政長官任期內,崔世安帶領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在中央政府支持下,不斷改善社會民生,拓展區域經濟合作,使澳門經濟保持了高增長、低失業態勢。由崔世安擔任第四任行政長官,符合澳門各界的意願,有利於鞏固目前澳門良好的社會政治經濟形勢,保持澳門長期繁榮、穩定和發展。
李克強指出,今年是澳門回歸祖國十五周年。十五年來,「一國兩制」在澳門的實踐取得了舉世公認的成功。中央政府將繼續堅定不移地貫徹「一國兩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方針,嚴格按照基本法辦事,全力支持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和政府依法施政,全力支持澳門應對各種困難挑戰,為澳門保持繁榮穩定提供堅強後盾。相信崔世安就任行政長官後,一定會帶領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澳門各界人士一道,務實進取,共同開創澳門更加美好的明天。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規定,國務院全體會議決定任命崔世安為澳門特別行政區第四任行政長官。李克強總理當即簽署了任命崔世安為澳門特別行政區第四任行政長官的國務院第六五五號令。
中國國務院副總理張高麗、汪洋,國務委員楊晶、常萬全、郭聲琨、王勇以及國務院全體會議其他組成人員出席會議。
◎ 九月十七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第三次全體會議,決定任命崔世安為澳門特別行政區第四任行政長官,於二0一四年十二月二十日就職。會議審議了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關於選舉崔世安為澳門特別行政區第四任行政長官人選的報告,聽取了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主任王光亞關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第四任行政長官人選產生過程的匯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規定,國務院全體會議決定任命崔世安為澳門特別行政區第四任行政長官。李克強總理當即簽署了任命崔世安為澳門特別行政區第四任行政長官的國務院第六五五號令。 (中新社 杜洋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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