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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討的士客運法律制度諮詢文件

2014-09-19 00:00

的士服務是居民出行的一個重要選擇,對公共巴士服務及私人車輛起著重要的補充或替代作用。對於日益增多的遊客而言,由於人生路不熟,搭乘的士更是優先選擇的交通工具。

然而,近年的士服務存在的違法行為屢禁不止,不僅使居民和遊客怨聲載道,而且嚴重影響澳門的旅遊城市形象。因此有必要儘快修訂現行輕型出租汽車(的士)客運法律制度,以立法的形式對有關制度加以規範和完善。法務局和交通事務局起草了《檢討輕型出租汽車(的士)客運法律制度》的諮詢文件,希望社會各界就諮詢文件的內容,以及有關的士營運制度的其他內容發表意見。

加強打擊的士違法行為

針對的士服務存在的「亂象」,首先要「加強打擊的士違法行為」。由於的士本身具有流動性的特徵,如乘客無法提供資料,則執法人員用一般的調查取證手段檢控違規司機存在相當的困難。為此,社會各界普遍認為應引入「放蛇」手段進行調查取證。因此可透過法律明確規定,針對的士司機的違法行為,由執法人員以隱藏身份的方式進行調查取證,且須明確只能以被動的方式進行,執法人員以引誘的士司機作出違法行為所獲取的證據屬於無效。也要適時調整執法人員和執法時段,以免削弱執法的效果。

諮詢文件建議,可考慮製作格式化的證人證言表,方便乘客提供的士違規的證供。同時亦建議充分利用公共道路上的視像監察設備,並在的士違規黑點或的士候客區安裝專門的視像監察設備,以及在的士車廂內安裝錄音監察系統,以此收集的影音資料,可作為檢控的士違法行為的證據資料。

法律規定有關的士違法行為的監察及處罰工作由交通事務局負責,為加強執法效果,建議明確賦予治安警察局有關的士違法行為的監察及處罰權限,由交通事務局及治安警察局共同負責監察工作,交通事務局的監察人員亦可依法要求治安警察局提供必要的合作,尤其在執行職務時遇到反對或抗拒的情況。

針對的士違法行為的定額罰款方面,建議改為訂定罰款的最低及最高限度的方式,以及提高的士違法行為的罰款金額,並採用中止或取消的士司機的從業資格(即俗稱的「釘牌」)的處罰打擊嚴重及重複的違法者。另外主管部門亦得以持有專業工作證司機未繳付罰款為由而「不予續牌」。

優化的士服務的經營環境

在加大對的士司機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的同時,也需要加強「優化的士服務的經營環境」。當中包括:為有效管理的士營運及打擊違法行為,將在參考其他地區成功經驗的基礎上,開發並安裝集計程錶、身份識別器、路程記錄儀、視像及錄音監察等功能於一體的「的士服務智能管理系統」,希望透過該系統能有效識別的士司機身份、對車輛的行駛路線和營運狀態作記錄、在的士車廂內錄音監察。

無論是車主或司機,在的士營運中賺取的應該僅是車資收入,因此必須研究目前的調價機制是否應制度化和規範化,此外亦可研究應否在節假日等特殊時段,容許的士按章收取一定數量的附加費。

除了在主要公共運輸點規劃各區的固定的士站位置外,建議將酒店或私人建築物內的的士候客區納入執法部門的監管範圍,限定的士必須是「有客下車」或「空車待租」的車輛方可進入的士候客區排隊,並禁止任何私人實體阻止或限制的士進入候客區。此外,有關部門應對所有運作中的固定的士站設置作全面規劃,希望能影響的士流量的合理分配,並逐步引導的士服務進入舊區。

另一方面,建議透過嘉許計劃表揚服務態度良好的司機,包括頒贈優秀的士司機證及獎品,亦可考慮在按照新的監管制度發出有年期的個人的士牌照時,將是否獲得嘉獎作為其中一項考慮因素。此外,可透過舉辦職業培訓課程,提升司機的專業能力和服務素質。

完善的士服務的長遠規劃

總括澳門常住人口、遊客人數及既有的士數量來看,從根本上解決澳門「打的難」的問題唯有增加的士數量。因此建議全面研究並科學分析澳門所需的士數量和種類,而在研究分析的同時,需要顧及的士數量的增加對公共道路帶來的壓力,以免加重道路交通負荷;另外亦需顧及澳門現職及潛在的士司機數量,從而得到人力資源的相應配合。

近年特區政府透過公開競投的方式,發放了一定數量有經營期限的的士牌照,但今後應如何增加的士牌照的發放,值得社會各界深入思考。在參照其他地區的經驗並結合澳門實際情況,有多種的士排照的發放方式可供考慮,當中包括按照新的監管制度發出有年期的公司及個人的士牌照。有年期的公司的士牌照是由投得牌照的實體依照提供公共交通服務的宗旨,對的士服務和的士司機進行公司化的經營和管理;有年期的個人的士牌照,可考慮由三至四名現職的士司機共同申請及經營,回應業界的訴求。

此外,亦有需要充分討論電召的士服務定位及要求,以及如何透過市場因素令到電召的士能賺取合理利潤得以生存。電召的士經營成本的增加主要反映在應召過程中的空載上,這一問題可以通過訂定合理的電召附加費,或增加電召的士的數量及分布區域從而減少空載的路程加以解決。亦可要求新增的普通的士提供一定次數的電召服務加以緩解,建立統一的士管理調度中心,引入智能手機預約或訂車應用程式,提升的士服務的質量和效率。

有關《檢討輕型出租汽車(的士)客運法律制度》的諮詢期已經開始,由八月九日至九月二十三日。希望社會各界就諮詢文件的內容,以及有關的士營運制度的其他內容發表意見,共同為改善的士服務獻計獻策。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閱第三/二00七號法律、第三六六/九九/M號訓令及「檢討輕型出租汽車(的士)客運法律制度諮詢文件」。

(如對本欄有任何意見,請致函水坑尾街一六二號公共行政大樓十七樓法務局

法律推廣廳或電郵89872233@dsaj.gov.mo,並註明姓名及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