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檢討《經濟房屋法》公開諮詢於早前結束,澳門工會聯合總會在諮詢結束前向房屋局遞交關於「經濟房屋法」檢討的意見書,並就上述諮詢提出六點建議:一、經屋法的基本目的和原則不宜大幅修改;二、須解決部分家團遇到的問題;三、簡化經屋申請手續;四、理順有關繼承遺產等相關法律問題;五、設分組抽籤比例;六、要全面檢討公共房屋政策。
工聯總會認為,雖然經屋法因近年本澳社會和經濟情況出現變化而需調整,惟該法律之立法目的和基本原則仍有其存在意義,所以目前不宜大幅修訂;然而,現行制度中有多處明顯不合理之處,故須進行局部修訂:例如,有部分夾心家團,因收入低於經屋下限,但資產卻又高於社屋的資產限制,導致其住屋需求長期被忽視;每次申請經屋,家團資料又需重新排隊遞交,令申請者不勝其擾;在進行經屋物業登記前,若有家團成員因遺產繼承或婚姻而獲得物業,會導致整個家團的經屋資格取消;非核心家團和單身人士的申請排序總在核心家團之後等等。
與此同時,現階段,澳門缺乏長遠的公共房屋政策規劃,工聯總會建議當局除檢討《經濟房屋法》,收集公眾對公共房屋政策的意見外,亦應盡快就公共房屋政策規劃作有系統的調研和諮詢工作,以解決公共房屋供應量遠遠不足等問題,達到實現「居有其所,安居樂業」的施政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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