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現時本澳出現青年住屋困難的情況:樓價高企令本澳青年難以置業,同時租金不斷上升,嚴重影響青年長遠的生涯規劃。因此,學聯副理事長李兆祖本於關心青年學生長遠發展,現就《經濟房屋法》的檢討提出建議。
經濟房屋應注意青年需求
現時澳門樓價不斷上升,遠遠超出青年可以負擔的水平。在此並非指剛畢業沒有經濟基礎的學生,而是指畢業後數年,已屆適婚年齡的青年人。現時澳門年輕人的學歷及工資水平都比以往高,不少都有大學學位,收入較高。他們工作數年應已有一筆積蓄,卻始終無力應付澳門的高樓價。已達適婚年齡的青年人,若仍與父母同住已是不便。但他們無法申請社屋,也無法負擔私樓,自然只能申請經屋置業,因此經濟房屋應注意青年的需求。
改善申請機制
因應二0一三石排灣經屋的申請情況,可見有以下問題:經屋申請的排序以家團為先、個人為後。由於該次經屋數量尚不足以滿足家團的需求,因此佔大多數的個人申請者根本完全無法獲得分配經屋;因為不同大小的經屋單位都以同一次抽籤分配,不少急於置業的家團購入過小的單位,也令個人申請者被拒諸門外。
個人申請人的權利事關青年人的權利。因此政府應同時保障家團及個人申請人的置業需求。因此,建議經屋申請可以將家團申請與個人申請人分流,例如家團申請只能購買T2或以上的戶型,防止家團與個人申請人「爭樓」的情況;或是在每一次經屋開售時按比例分配給家團申請及個人申請,以保障兩種申請人的權利。
除此以外,李兆祖建議,政府也應恢復過去「評分排序」的制度,以及建立輪候機制。評分排序可以憑其收入、資產、居住情況、家團成員人數、輪候年期等因素將申請人排序。而且也可以從中將家團及個人申請人分流。惟政府必須確保經屋供應量穩定,防止輪候冊過長。
部分青年人由於過去為父母的家團成員,其父母亦因而獲分配經屋,現時需獲房屋局批准才可以申請經屋的做法並不合理。因為青年已屆適婚年齡,父母所居住的經屋本身就不足以容納超過一個家團。假如這些青年無法置業,將有機會影響其本人的家團發展,例如因無法置業而延遲婚姻。長期對青年個人及社會都有一定不良影響。
長遠社會發展,建立青年公共房屋政策
公共房屋政策,根據香港有關的經驗,可以用於「為民制產」,即由政府協助市民改善生活。政府可以利用社屋協助貧戶脫貧,因為社屋戶可免於承受市場的高昂租金,減低生活成本,再謀發展;政府又可鼓勵社屋富戶購買經屋,由於有政府協助,社屋富戶可以較低價格擁有自己的物業,最終能夠自行購置房產,完成社會階層的晉升。
另一方面,為解決青年及居民的住屋問題,李兆祖期望政府也應考慮發展青年公共房屋政策。現時澳門青年人正直接面對住屋問題上的困擾,租住私樓要承受高額租金,儲蓄不易,更遑論置業。政府或以建立青年公共房屋,以比社屋高的租金出租予青年人,並可在青年人有能力置業或成功獲分配經屋時發回部分租金,以作為青年支援政策,紓緩青年的生活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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