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房屋局代局長郭惠嫻就施家倫議員的書面質詢作如下答覆。
她稱:第一期社會房屋申請於二0一三年八月二十一日截止遞交申請表,期間共收到六千一百四十六份申請。房屋局隨即加快處理後續的文件審查工作,並已於二0一三年十二月完成初步審查,唯經審查後發現超過七成的申請屬文件不足或申報資料不全,未能有效作出相應之審核,需要向申請人發出補交文件通知信函,邀約申請人遞交所需資料,因此而加長了跟進的進度及時間。現時補交文件及審查工作經已進入最後階段,房局在完成有申請表的審核後將公佈臨時名單。
有關社屋申請事宜,根據《社會房屋申請規章》第三條第一款規定:「在房屋局認為有需要時開展申請程序,且須在《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有關通告」。自特區政府成立十五年以來,分別於二000年、二00三年、二00五年、二00九年及二0一三年開展了五期社會房屋一般性申請,於二000年至二00九年的四期申請當中,合共有一萬五千五百三十一份申請獲接納列於輪候總名單。
為完善社會房屋的相關制度,目前房局正開展相關的檢討工作,包括社會房屋的申請條件、申請制度、管理、社屋租戶的違規處罰、租金制度等課題,當中申請制度的檢討涉及社會房屋一般性申請應否恆常化等;為此,政府會廣泛聆聽社會各界及市民的意見,務求完善社會房屋申請、管理和分配等制度,充分善用公共資源。
議員施家倫在書面質詢指出,根據第二十五/二00九號《社會房屋的分配、租賃及管理》等法律法規之規定,社會房屋是行政當局租賃給經濟狀況薄弱且居住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家團的房屋,是特區政府幫助弱勢居民的重要措施之一。按現行制度,本澳社會房屋申請是當局認為有需要時才展開的,至今為止只分別於一九九六、二000、二00三、二00五、二00九及二0一三年開展了六次一般性申請,最近兩次均與其前次間隔四年之久,很明顯與本澳近幾年租賃市場之熾熱及居民強烈的住屋需求不符。
令人擔憂的是,政府在開展一般性申請後,工作進展十分緩慢,上一期的社屋申請截止於去年八月二十一日,當局收到的申請累計六千一百四十六份,比經屋四萬多份申請少了許多,但政府至今仍在處理中,連臨時輪候名單及除名名單都未能編制並公佈。這讓所有已提交申請的市民都心急如焚,不知自己最終能否成功輪候,而未能趕上本次申請的市民就更是不敢想像下一次何時才能再有機會。就他而言,已接到多宗後者的求助,他無奈之餘也只能對他們承諾政府提出消息就立刻通知他們,避免再次錯過。
為此,他向當局提出如下質詢:
一、新一期社會房屋申請截止至今快一年,請問政府何時可以公佈輪候和除名名單?
二、現行社屋申請制度是在政府認為有需要時才會開展社會一般申請,請問政府會認為甚麼樣的情況是「有需要時」?在政府沒有日常接收申請掌握相關需求數據,依何判斷需求情況?
三、至今為止有不少市民找他求助希望可以申請社屋,但礙於上述制度無法及時遞交申請,請問政府會否考慮修改現行制度。使社屋申請可以恆常化,以便及時幫到有需要的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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