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立法議員區錦新指出,特首作了個政治決定,決定填海新城A區將可供應二萬八千公屋單位。但既然二零一六年填海新城A區便可填土完成,為何要二零二零年甚至二零二二年才能有公屋供應,立法議員區錦新向當局提出書面質詢,指出填海與局部城規及公屋建築規劃大可同時開展,一俟填海完成便興建公屋,而不應刻意打落磨。質詢內容如下:
行政長官崔世安在競選連任政綱中,把住屋﹑交通放在首位。政綱提出,爭取二0一九年新城A區完成大部份基建工程,二0二0年前建成A區部份公屋。
毫無疑問,住屋問題是現任特首競逐連任的政綱中的重點內容,也是全民翹首以待的重要工作,其能否落實關係到特首的一生功過,更關係到全民福祉。只是,特首任期五年,第四任特首從二零一四至二零一九年,但政綱內容卻非常滑頭,如承諾在『二零二零年前建成(填海新城)A區部份公屋』。首先,二零二零年已超越第四任特首之任期,屆時此承諾沒有兌現,第四任特首早就卸任,向誰問責?其次,『部份』是多少?按照早前特首的政治決定,填海新城A區將可建二萬八千個公屋單位,到底到二零二零年能完成的『部份』是多少?對一項重要政策,竟完全沒有數據指標,實在令人驚歎。如果這是一個在野人士的競選政綱,在其上任前我們可能較難質疑。但作為現任特首爭取連任,則人們有理由對其承諾的含金量有更高的要求。
根據當局透露的訊息,填海新城A區的填海工程可於二零一六年完成,在填海的同時,有關規劃(包括城市規劃及建屋規劃亦應可同步制訂,一俟填海工程完成,二萬八千個公共房屋單位應可進入實質興建階段。按照現時經屋法的規定,當政府已有建屋規劃(能規劃出『供申請單位的位置、數量和類型』,便可接受經屋申請。如按此程序來說,二零一七年便應可接受申請。而按照石排灣公屋建成的進度,石排灣三幢大型公屋屋苑(包括居雅,樂群及業興)其興建期均在二十四個月內。因此,二零一九年,填海新城A區的二萬八千個公屋單位理應全部完成,第四任特首剪綵啟用才卸任,將可光耀史冊。可是,早前特首所說的這二萬八千個公屋單位竟是二零一九年才接受申請,而須至二零二二年至二零二三才能落成,這張期票實在開得太遠。在嗷嗷以待的無殼一族正為住屋而困擾苦惱,一年也難捱的家庭來說,竟要再待八至九年才有較大量的經屋供應,實在難於想像。而為了競選特首,崔先生亦只將期票拉近一點,說是『二零二零年前建成(填海新城)A區部份公屋』,實屬望梅止渴。
為此,向行政當局提出書面質詢:
一 、填海新城A區的填海工程可於二零一六年完成,按現行經屋法的規定,當政府已有建屋規劃便可接受經屋申請。若從急民所急角度,二零一七年便應可接受申請。何以行政長官早前聲稱要二零一九才能接受經屋申請?
二、A區填海工程既可於二零一六年完成,在填海同時,有關城市規劃及經屋興建的規劃亦應可同步制訂,一俟填海工程完成,二萬八千個公共房屋單位應可進入實質興建階段。按照石排灣公屋建成的進度,三幢大型屋苑的興建期均在二十四個月內。因此,二零一九年,填海新城A區的二萬八千個公屋單位理應全部完成。為何特首較早前稱須到二零二二年至二零二三年才能落成,這張期票是否開得太遠?
三、在公共房屋政策上,當局刻意在土地規劃及興建公共房屋的工作上大唱慢板,一再拖延,在急民所急與與民為敵之間,特區政府將作如何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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