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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聯辦講解會 介紹物管業務法

2014-10-05 00:00

【特訊】近年涉及私人樓宇「一廈兩管」矛盾和大廈管理糾紛愈演愈烈,政府近期推出《分層建築物管理商業業務法》公眾諮詢文本,以完善物業公司對樓宇事務管理的權責。為增加居民對文本內容更多了解,民眾建澳聯盟日前特別舉辦物業管理業務法講解會,邀請房屋局代表出席講解有關內容,當晚約兩百大廈業主出席。該會理事長陳德勝表示,贊成諮詢文本將管理公司、技術主管以及管理員的發牌制度分兩步走,認為實行發牌制度後,必須提升物管公司技術主管的專業能力,以便提高服務質素。

講解會在民眾建澳聯盟會址舉行,房屋局代局長楊錦華、房屋局樓宇管理廳廳長胡俊華、法律事務處高級技術員黃燕玲出席;民建聯理事長陳德勝,民建聯大廈事務諮詢委員會副主任袁漢均出席,會議由民建聯經濟民生事務委員會主任許龍通主持。

政府代表指出,本澳高層大廈樓宇基本委託物業管理公司進行管理,目前本澳還缺乏相應專門法律制度,《分層樓宇共同部分管理法律制度》草案將進入立法階段,為進一步完善法律制度,推出《分層建築物管理商業業務法》諮詢文本,希望建立分層建築物管理企業及其技術主管的發牌制度。據政府代表介紹,相關法律生效後,任何人士欲從事分層建築物管理商業業務或任職技術主管,必須持有分層建築物管理企業(公司或自然人商業企業主)准照或技術主管准照。但物業管理員(看更)由於技術要求較低,現未會規範持證上崗,但會與業界商量對管理員進行培訓,以提高他們進行大廈管理業務的水平。據楊錦華透露,《分層建築物管理商業業務法》最遲於二零一六年初提交到行政會審議。

會上有居民問到自管大廈是否列入發牌制度規管範疇,政府代表回應由於自管涉及分層所有權法律制度的根本,需深層研究考慮可行性。又有出席居民質疑物管公司僅以管理單位的數量分三級制,服務優質如何得到保證。

會後,該會理事長陳德勝表示,大廈管理法律眾多,但應注意不同法律之間的上下輕重緩急關係,需系統考慮。他認為《分層所有人制度》和最低工資立法前,物業管理的發牌制度必須先行一步,首先以行政手段加強對管理公司監管,整頓好管理公司的架構、管理質素,提高其專業水平,才適宜推行最低工資,也有助於建立業主和管理公司之間良性互動關係。

他又指出,現有不少大廈是以自管形式運作,未必有專門管理公司進行打理,自管大廈業主會專業知識有限,有些連《民法典》都不清楚,陳德勝認為,當局決心以行政手段對物管公司進行監管同時,也不應忽略掉自管大廈可能出現的問題,希望能夠同步考慮,未來增加對自管大廈提供技術和專業支持,提高自管大廈自我管理能力。他又表示法案到二零一五年才能提交到行政會,效率緩慢,希望可以加大進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