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房屋局代副局長鄭錫林、樓宇管理廳廳長胡俊華及法律事務處處長任利凌明(九)日應邀出席澳門電台《澳門講場》,共同探討樓宇管理問題。
本澳大廈管理由小業主及物業管理公司共同承擔,兩者分別擔當甚麼角色?過去曾發生不少物業管理糾紛,小業主及物業管理公司該負上甚麼義務及責任?本澳物業管理良莠不齊,如何提升業質素?面對小業主欠交管理費,如何保障管理公司?政府計劃不向管理員發牌,如何提升管理員水平?如管理公司沒妥善管理大廈,小業主可循甚麼途徑追究責任?
歡迎聽眾於明(九)日《澳門講場》上午九時至十時半的節目時段,致電熱線電話:二八三四六六八八或二八三四六六九九,與房屋局代副局長鄭錫林,樓宇管理廳廳長故俊華及法律事務處處長任利凌探討樓宇管理問題,發表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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