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有長者提出政府應對提前領取社保養老金給予補償的訴求,社保基金精算報告的基本分析卻未可接納,但可有補償仍待政府高層作出最終的決定。社會保 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葉炳權昨述其中理據,包括現行社保法律對提前獲發養老金的計算方式等有清楚規定,若作出補償對法律會做成衝突;以及現在對提前發 放的計算方式已經很優厚。
葉炳權昨接受傳媒訪問表示,提前領取社保養老金的精算報告已基本完成,希望今年内公佈。他說,基本分析是不建議對提前領取養老金的長者作補償,但最後結論仍要政府審批決定。
長者和有議員指出,長者提前領取養老金卻遭受損失,當中提前與不提前的領取所涉及差額頗大,故政府應該給予已提前領取者補償。葉炳權回應指,養老金整個制度是從宏觀角度出發列出計算方式,並非以每個人不同壽命領取同樣的養老金。
他解說,本澳社保養老金制度有一個特色是必須透過供款,之後才可獲取養老金,但過往對供款沒有限制,在供款滿五年即六十期,當年齡到六十五歲便可領取養老 金;再者,制度裡有工作者必須強制供款,但有些失業的沒有供款,「所以每個人供款數期亦不一樣,有些供多、有些供少。」同時,壽命的不同,領取養老金也是有人領多、有人領少。「在整個制度,不應將每一個人切割出來看,應該從整體去衡量」。
而精算報告對提前領取養老金所計算百分比,較現時社保實際所發放的百分比稍低。葉炳權認為,這麼多人提前領取是由於認為計算方式較優厚。記者追問若補償涉及多少金額?葉炳權沒有交代數字,「我們沒有考慮做一個補償。」
他強調,對提前領取養老金,這在社會保障制度第四/二0一0號法律第三十四條三款是有清楚規定,「對於提前獲發養老金的計算方式,以及按受益人申請時百 分比計算其提前獲發養老金的金額,其實當長者申請時對於計算方式應是清楚的。」 他並表示,若作出補償會那對現行的法律有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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