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立法議員區錦新表示,就先天殘疾人士不能獲殘疾金的問題,政府今年七月終從善如流,以臨時殘疾補助津貼名義向殘疾人士發放殘疾金。只是,過去由於若是先天殘疾者,即使供款亦不會獲得殘疾金,因此不少殘疾人士都沒有供款。而新的臨時殘疾補助津貼卻又將他們拒諸門外。這種對同屬殘疾人卻有不同對待的做法,在立法會中亦受到議員們的同聲質疑。當局答允「認真研究」,但三個月過去仍無研究結果。為此,立法議員區錦新再向行政當局提出書面質詢,內容如下:
因應過去多年不少殘疾或弱能人士的家長批評社會保障基金的殘疾金只發放予後天殘疾者,對先天殘疾者不公平,也無法體現特區政府照顧弱勢社群的政策。今年七月,特區政府終於從善如流,針對先天殘疾人士,以臨時性殘疾補助津貼名義每月發放予相關人士。可是,這項措施又只做了一半,留下了尾巴。因為臨時殘疾補助津貼的發放,其中一個條件是申請人須已向社保基金供款至少三十六個月。於是又衍生出新問題。因為過去的殘疾金只發放給在供款後才變成殘疾人士(後天殘疾),所以,若先天殘疾者即使供款亦不會獲得殘疾金,因此不少先天殘疾的人士都沒有供款。而新的臨時殘疾補助津貼卻又將他們拒諸門外。
對此,在立法會一次口頭質詢會議上,立法議員幾乎是同聲質疑,認為當局在處理此問題上對同屬殘疾人士存在不同對待,實屬不當。
就他於今年六月二十七日關於此問題的書面質詢,容光耀局長遵照行政長官指示作了回覆。回覆中指出,社保的「養老保障及就業期間的工作風險保障,屬隨收隨付社會保險性質」,為免逆向選擇,所以政府不會設置追溯供款。這是一般而言,而實際上,特區政府就社保就曾實施過補扣供款措施,讓從未納入社保制度的大批市民透過補扣供款而納入該制度,並以此而得以享有養老金等一系列的保障。很明顯,社保基金的所謂「社會保險性質」其實更多地體現為社會福利保障,這也從政府每年大筆注資於社保的而得以體現。
而臨時性殘疾津貼只須供款三十六個月便可每月獲發給三千多元的津貼,更不可能是社會保險性質,否則憑供款來所謂「隨收隨付」,可能不足數月便宣告破產。在公眾眼中,這明顯是一項社會福利保障,是特區政府扶助弱勢社群的一項德政。若是如此,對同等情況的人士,便應一視同仁,而非強設關卡給一部份人而不給另一部份人,製造社會矛盾和分化。
基於此,在上述回覆中,當局亦承諾「社會保障基金及本局(社會工作局)認為對申請人設立一次性的補交供款以滿足有關條件,需要認真研究」。未受惠的殘疾及弱能人士及其家長抱有深切期望。為此,本人向行政當局提出書面質詢:
一、雖然當局強調「養老保障及就業期間的工作風險保障,屬隨收隨付社會保險性質」,但臨時性殘疾津貼只須供款三十六個月便可每月獲發給三千多元的津貼,與養老保障及工作風險保障的性質是否不可相提並論?
二、臨時性殘疾津貼既是一項社會福利,對同等情況的人士,是否應一視同仁,而非強設關卡給一部份人而不給另一部份人,製造社會矛盾和分化?
三、行政當局既承諾對一視同仁於殘疾人士「需要認真研究」,從七月至今已近三個月,考慮進展如何,是否可盡快容許之前沒有供款的殘疾或弱能人士一次過繳交三十六個月的供款,讓這批人士也同樣在此項措施中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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