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法務局消息:昨日出版的第四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公佈關於發行新郵票的行政長官批示兩份,現簡介有關內容。
第二八0/二0一四號行政長官批示,發行並流通以「郵政總局大樓」為題,屬特別發行的郵票。郵票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一日起發行並流通,面額同為五元五角的兩種郵票各發行二十萬枚,該等郵票印刷成四萬張小版張,其中一萬張將保持完整,以作集郵用途。
第二八一/二0一四號行政長官批示,發行並流通以「博物館和收藏品四——澳門林則徐紀念館」為題,屬特別發行的郵票。郵票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五日起發行並流通,面額同樣為二元的四種郵票各發行二十萬枚,含面額十二元郵票的小型張則有二十萬枚,該等郵票印刷成五萬張小版張,其中一萬二千五百張將保持完整,以作集郵用途。
(法務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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