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立法議員陳虹表示,二0一四年,立法會通過第一二/二0一0號法律(《非高等教育公立學校教師及教學助理員職程制度》),以達到提升教師的專業素養,促進教師的職業生涯規劃及職業保障的目的。該法實施以來,在保障公立學校教師工作的積極性和職業保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當中有關教師工作表現評核及專業發展活動的專有法規至今仍未制訂,這不利於教師隊伍的建設。公立學校教師十分期望當局能盡快開展相關的立法工作,並與前線教師保持良好的溝通。
此外,公立學校教師還表示,現行的《教育暨青年司教學人員通則》(以下簡稱《教學人員通則》)於一九九九年制訂,當中的一些規定已與時代脫節,必須進行全面修訂。例如,《教學人員通則》規定,公立學校的中學教學人員之授課時數為每周廿二小時;小學教學人員為每周廿四小時;學前教育及小學教育預備班教學人員為每周廿八至三十小時。這與二0一二年制訂的《非高等教育私立學校教學人員制度框架》(以下簡稱《私框》)中私立學校教學人員每周正常授課時間進行比較,就顯得不合時宜。《私框》規定:私立學校教學人員每周正常授課時間,中學教師為十六至十八節課;小學教師為十八至二十節課;幼兒教育教師為二十一至二十三節課。可以看出,現時公立學校教師每周的授課節數要比私立學校教師的為多。減少教師授課節數的目的,就是使他們能有更多時間對學生的學業和生活進行適切輔導,提供更多的關注,況且公職教師往往要承擔更多的輔導特殊需要學生的責任。如果《教學人員通則》不盡快修訂,那麼,無論是對公立學校教師還是學生來說,都是不公平的。
為此,他提出以下質詢:
一、《非高等教育公立學校教師及教學助理員職程制度》中有關教師工作表現評核及專業發展活動的專有法規的立法進程如何?其立法取向和具體內容是甚麼?
二、《教育暨青年司教學人員通則》甚麼時候進行修訂?有沒有立法時間表?有何修訂考量?
三、會否調整公立學校教師的每周上課節數,釋出更多的時間輔導學生,以提高教育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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