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立法議員吳國昌表示,今年澳門特區特首選舉期間,唯一候選人崔世安突然公開表示要接納訴求,廢除都市建築中的街影條例,引起了公眾關注。
街影法是人類現代都市生活文明創造的規範,為人口密集的都市提供街道有陽光,空氣流通不受阻的最基本保障。一九一六年最早在紐約立法實施,逐步普及於世。澳葡等到一九八五年終於在都市建築總章程引入街影法。
事實上,街影條例在澳門從來不是阻礙發展的鐵律。在澳葡時代,政府會考慮綜合城市佈局和建築項目特色而豁免街影限制,例如旅遊塔。澳門特區成立之後,為配合龍頭產業發展,眾多博彩娛樂建築項目都獲批准超越了街影限制,且公眾傳媒揭示,甚至連新建的眾多豪宅,包括泉健豪庭、海擎天、世紀濠庭、名門世家、天比高、凱泉灣海明居、凱泉灣、寰宇天下、海天居、君悅灣等等,沒有一個不是獲得局長批准豁免或迴避街影限制而建成超高大豪宅。
本人認為,為了實現旅遊休閒渡假中心的發展方向,修改都市建築總章程的技術篇時不單只不應取消「街影」,而是要在「街影」的基礎上加上具透明度的城規運作,防止損害澳門整體利益而批准豁免或迴避街影限制的行政行為。
為此,他提出下列質詢:
一、特區成立以來,特區政府在公眾亳不知情之下,由官員批准豁免或迴避街影限制,讓大量新建豪宅建成超高大豪宅。政府是否承認,這些超高大豪宅,客觀上均嚴重遮擋自然風及周圍街道陽光,並且往往超高用盡容積率把地盤之上原屬公眾的空間霸盡,而圍在建築物中間的空間就化公為私成為豪宅住戶們的共有空間?如此特許通融,是否縱容基於私利而損害旅遊休閒渡假中心的公共環境?
二、現在城市規劃法已經生效,特區政府對於倘有任何豁免或迴避街影限制的建築項目,是否應在城市規劃層面進行公開研審,確保基於城市發展的公共利益作出決定?
三、特區政府是否應深切考慮,為配合旅遊休閒渡假中心的發展方向,將來修改都市建築總章程的技術篇時不單只不應取銷「街影」,而是要在「街影」的基礎上加上具透明度的城規運作,防止損害澳門整體利益而批准豁免或迴避街影限制的行政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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