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立法議員施家倫表示,為擴大社會政治參與度,加強政府決策科學性與認受性,澳門特區自回歸前至今展開了不少諮詢工作,也建立了不少諮詢組織,它們在特區公共行政工作中發揮了不少作用。近年來,特區政府不斷強調各類諮詢工作的重要性,上至長官下至一般領導及主管人員,在面對立法會議員、社團、傳媒及一般民眾等對各類議題的提問時,也時常答稱政府會進行諮詢並根據結果再做分析與決策。
然而,政府諮詢工作雖有指引卻不清晰,執行標準不一,而各類諮詢組織人員重疊、定位不清晰及透明度不足更導致其未能發揮應有的作用。上述問題導致政府的諮詢成效長期為人詬病,從起草法案到制定公共政策,再到推出重大公共工程等,均存在因諮詢不當引起市民強烈反彈最後不得不推倒重來的例子。
為此,他向當局提出如下質詢:
一、《公共政策諮詢規範性指引》自二0一一年實施以來成效十分有限,政府諮詢工作中依然存在種種問題,未能彰顯《指引》應有的作用。政府在今年7月答覆陳明金議員的相關質詢時稱,正重點針對《指引》的規範內容在編制專門的重點解釋,請問政府可否進一步告知該解釋的工作進度與計劃,政府又預計該解釋能解決現存的哪些問題?
二、行政長官日前表示本澳諮詢組織需與時俱進,透過設立年期與委員兼任限制等,讓更多人參與社會事務,包括婦女和青年。鑒於現行諮詢組織在代表性與公信力上都存在不足,請問政府在設計選任機制時,除了上述特定人群外,會否考慮引入更多專業人士,給有志之士主動報名參與的機會,並設定更為客觀的評審標準及公開透明的運作機制,以加強諮詢結論的公信力?
三、在現行制度下,政府通過自身展開公眾諮詢或由諮詢組織研究均可獲得不少建議,但是該類建議是否被採納以及依據如何均由政府單方面決定,讓很多市民覺得政府展開的諮詢是「假諮詢」,純粹為宣講政府選好的方案而設,又認為諮詢組織純屬擺設,其運作浪費公帑等。請問政府會否設立相應機制,明晰是否在何種程度上採納相關諮詢成果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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