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昨日出版的第四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公佈了多份行政長官批示,現簡介有關內容。
第三0七/二0一四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三一九/二00八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及延長推動構建節水型社會工作小組的存續期。新規定修改了該小組的部份職責內容,包括落實「澳門節水規劃大綱」及「澳門再生水發展規劃(二0一三至二0二二)」,協調所需的資源及措施;以及系統地跟進及評估上述節水大綱和再生水規劃所指的行動與措施的執行情況及結果,並對該節水大綱和再生水規劃提出倘有的修正意見,以確保節水大綱和再生水規劃的長期及持續實施。新批示將推動構建節水型社會工作小組的存續期由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日起延長三年。
第三0三/二0一四號及第三0四/二0一四號行政長官批示,分別許可訂立提供「石排灣公共房屋CN6d地段衛生及護老設施建造工程——機電設施質量控制」及「石排灣及橫琴澳大再生水管網鋪設工程——編制工程計劃」服務的合同。(法務局供稿)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