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濠庭都會部份業主在一宗召開業主大會的訟訴上取得勝訴,他們表示將繼續努力籌備業主大會。
濠庭都會管理公司於二0一一年二月入稟初級法院民事法庭,控告屋苑其中四十三名業主,指其沒有在取得「屋契」的情況下,無權召開及參與特別業主大會,要求法庭撤銷二0一0年十一月十二及十三日分層所有人大會特別會議所作出之決議。
初級法院民事法庭於今年十月九日作出裁決,指發展商應向全體投贊成票的業主提訴,而非一部份人,且沒有向法庭提交有關特別大會的會議記錄,沒有證據證明發展商的指控屬實,因此法庭駁回原告所提起之訴訟。綜上所述,法官裁定宣告被告無罪,免除原告對被告提出的所有主張。
濠庭都會聯合管理委員會代主席許榮鴻昨日表示,歡迎法庭的裁決,還濠庭都會的業主們一個公道。在等待法庭裁決的幾年間,聯管會很多樓宇管理的工作無法順利開展,例如房屋局不願意提供業主名冊,令他們無法召開每年度的業主大會,管理公司更採取不合作的態度,妨礙舉行會議,此舉無助解決樓管的監督問題。現在法庭的判決有助小業主繼續開展工作,他們會與律師商議後續的事宜,包括與管理公司及房屋局召開三方會議商談管理方針,籌備明年的業主大會,就共同儲備基金的管理問題展開商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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