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政府接納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對《建築及城規專業認可》法案的意見,於新修訂法案工作文本中建議,在「建築及工程專業委員會」設立上訴機制,政府同時將該委員會的性質由原法案定位為合議機構修改為行政機構,由此明確賦予其相關權力及分兩級制。另外,政府亦認同一常會有關公平性的意見,刪除政府就特定工程可聘用外地專家做負責項目簽署人的「特權條款」,由此,未來無論公共或私人工程,享有相關專業的執業資格者都必須為澳門居民。
一常會昨日上午與運輸工務司司長劉仕堯等官員舉行會議,討論當局提交關於建築及城規專業認可法案的新修訂工作文本。一常會主席關翠杏會後向傳媒表示,委員會與政府對法案修訂工作文本沒有原則性分歧意見,只是在技術和細節上需要清晣。
當中,政府接納一常會之前審議法案提出的有關上訴機制意見,新文本建議,在負責對十三個範疇專業認可及登記的「建築及工程專業委員會」設上訴機制。該專業委員會將分兩級制,最高的由運輸工務司司長擔任主席的委員會大會,其組成成員來自相關專業範疇和學術界等數十名專業人士;以及下設分別統管持續進修、實習和登記認可等不同職能專責委員會。關翠杏引述政府代表解說,如果申請人對相關專責委員會的決定有異議,可向委員會大會提出申訴。她又指,申請人若仍然不滿,根據現行法制尚可向司法機關提出司法上訴。
一常委關切到相關專業委員會包括大會與專責委員會的分權及運作等原則規範問題,認為應在法律層面上寫清楚。不過,政府代表解釋,由於這是特區首個專業認可和登記制度,政府尚需時間逐步推行及完善,未可一下子就達到國際上先進國家和地區的水平,故未來會透過行政法規作出規範。
另外,新文本刪除政府就特定工程可聘用外地專家做負責項目簽署人的「特權條款」。關翠杏指,取消政府享有特權的條款,可體現對公共工程與私人工程都採用同樣制度的公平性。而一常會之前審法案時,「本地業界強烈要求」就是,十三個包括建築和城規及工程專業範疇要取得專業資格認可和執業登記的其中條件,必須為澳門居民。關翠杏表示,即使規定作為項目簽署負責人必須為本地居民,也不妨礙聘請外地專家來澳協助大型建築設計和工程,而事實上現在也是這樣模式運作。她相信這樣可讓本地工程人員有提升的機會。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