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黃的結束經營,當局正同步著手制訂新電召的士法規和撰寫公開競投標書;但何時才可啟動電召的士招標程序?交通事務局局長汪雲則指,暫時無法提供具體時間表。
《澳門論壇》昨探討黃的退場後,如何保障電召的士服務。汪雲出席論壇直接回應各方意見。
對於有意見認為,純電召的士服務成本高,很難長久經營。汪雲表示,早前局方委託學術機構調查,研究顯示本澳需要的電召的士超過一百部,客量非常大,空程時間少,在求過於供的情況下,有需要純電召服務。
對於日前黃的最終選擇退場,汪雲解說,黃的提出收取附加費的改善方案,堅持續期和附加費需總體考慮,但政府認為需分開處理致雙方未能達成共識。
論壇上,的士司機互助會理事長郭良順稱,黃的結束營運幾日來,會方收到的電召電話由過往四百多個增加到七百多個,增幅達八成,成功應召率則約有五成半。
他直指,賭場、酒店和容易停車的地方,成功應召機會較高。街邊、巴士站和難停車的地方,司機多會放棄,一方面黑的接call不是強制性,另方面去到經常「食白果」,客人已上了另一部車,司機認為浪費時間、成本,令接call意慾大減。他認為,澳門應傚法香港、新加坡,容許電召司機收取定額附加費。又指,如果附加費訂在十元,行內認為是太低。
營業汽車工商聯誼會理事長凌世威認為,若要經營好純電召的士,需政府的支持,譬如在各區設電召的士站點,例如在公共停車場,增加電召的士的生存空間。他又建議,電召發牌標準應以其服務水平以及應Call率等要素。
公用事業關注協會理事長鄭仲輝認為,現行電召規則是在一九八七年制定,這個時代的思維已不適合現在社會實際情況。所以,黃的退場正是一個機會重新制定電召的士規例。
論壇後汪雲接受傳媒表示,現行對電召發牌和監管是根據八七年制定的舊法例,已不合時宜。其中有一個大要點監管制度,現時法規太簡單,監管手段未能落到實處。因此,需要制定新法規。他指出,相關法規與競投之間要有匹配,故現時就電召的士未能進行公開競投。而當局正同步著手制訂新電召的士法規和撰寫公開競投標書的工作,但汪雲未能確實具體落實的時間表,不過他表明,在立法上會將特別的士發牌放在最優先位置。
對於備受關注的電召收附加費問題,汪雲表示,若的士公司提供純電召服務,收取附加費有必要性,但最重要社會討論有共識。他又指,附加費的訂定不是簡單的幾多銀碼問題,要看營運規模,所需空轉時間等因素。「提供純電召服務,政府取態是(收附加費)有其必要性。(因為這)不同黑的,在不接(街)客下(只)接載客人,成本高於黑的。」
他認為,對附加費處理可以有兩個考慮方法,一是在標書上訂定一些額度;二是可訂定一些服務標準後,由市場決收費多少。「政府傾向用者自付原則處理,(以考慮)市民能承受多少,公司以怎樣營運模式等,政府計算其規模效應是否達得到。」他又解釋,之前黃的的經營規模太細,每次調車成本相當高,自然整體營運成本也高,未來新電召的士公司需要以公司模式營運和有一定規模。
汪雲還表示,日後整體上對的士發牌都傾向有年期牌照發出,目的可讓政府適時檢討供求關係,「到底幾時增幾時減。以往黑的與黃的在市場是供大於求,故出現爭拗、搶客情況;現在則是求大於供情況,這就要加大的士投入去補充現時對市民服務不足的這部分。(將來)隨著年期牌發出,相信可達到適時調節供應量,兩方面取得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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