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日繼續分析及討論處理醫療事故法案。委員會主席鄭志強在會後表示,委員會和政府已有基本共識,認為是時候建立醫療事故的賠償保險制度,相信對醫患雙方都有保障,但未決定會寫入醫療事故法還是未來的醫療專業資格認可制度。
他稱,按保額一百萬元計算,每年保費約四千元;金管局認為討論保費基礎應設在保額二百萬元,但委員會擔心太高,業界接受程度會減低,認為保費應按風險高低收費,金管局態度開放。
而根據金管局資料顯示,現時全澳私家醫院和診所的醫護人員共有二千八百三十八人,有百分之三十八即一千零八十六人已購買民事責任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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