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日前,在立法會口頭質詢大會上,就議員提出本澳停車位緊缺的問題,當局回應表示,由二0一一年至今共新建十五個公共停車場,提供五千餘個車位。對此,立法議員梁安琪認為,現時規劃的停車位數目難以跟上本澳車輛增長速度,當局應進一步鼓勵私人樓宇在發展時增建停車位,部份開放予公眾使用,並考慮完善相關法例,令有意願的發展商可規劃地下空間為停車場,紓緩本澳車位緊缺的問題。
梁安琪提出,本澳地少車多,泊車難的問題一直困擾著本澳居民,據統計數據顯示,現時澳門機動車總數超過二十三點三萬,近十年每月增加約一千多輛,較十年前增長超過六成,增幅驚人。雖然當局近年採取措施如增建停車場及增加街道咪錶泊位等紓緩泊車難的情況,但本澳車輛近年急速增長,車位的建設遠遠未能跟上,停車場所提供的泊位遠遠不夠,許多車主經常要在停車場前大排長龍等待,泊車難的問題日益突顯。
梁安琪認為,因應現時日益嚴重的泊車位緊缺問題,特區政府須推出更有效的針對性措施,當局應進一步鼓勵房地產發展商履行企業社會責任,於新發展的私人樓宇項目中增建停車場,並開放部份予公眾使用,以紓緩本澳各區對泊車的需求。
除此之外,由於澳門地少車多,若只透過水平擴張及向高空發展是不足以增加可用空間,因此當局可考慮透過靈活運用地下空間以滿足發展的需求,其實現時有不少國家及地區均利用及規劃地下空間來建立停車場或商場等生活設施,以此增加城市空間,但可惜現時本澳的地下空間的規劃和使用仍處相對空白階段,事實上,有不少私人樓宇的發展商有意願規劃地下空間為停車場,但在向當局申請時,卻以「與相關交通運輸政策及建築條例不符」為由遭到拒絕。
梁安琪認為,地下空間的使用,固然亦有一定的困難和限制,但根據不少城市的成功經驗,當局亦應與時俱進,借鑒其他國家及地區的成功例子,認真研究開發地下空間的可能性,完善相關法律法規,配合設立相應的管理體制,對地下空間的規劃利用及開發模式加以明文管理,逐漸發展地下空間的使用和規劃,在確保地理位置及安全保障合理的情況下,協助有意願的發展商將私人樓宇的地下空間規劃為停車場等,藉此紓緩本澳車位緊缺的壓力及加大澳門可使用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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