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下稱《新控煙法》)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本澳大部分室內場所和公共場所全面禁煙。早前,娛樂場中場博彩區亦實施全面禁煙,至於其他場所,例如酒吧和舞廳,在下個月起亦有新的控煙安排。
首先提到娛樂場,按照《新控煙法》,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起,本澳所有娛樂場已實施控煙,只可設立不超過公眾使用區域總面積百分之五十的吸煙區。而為了更好地保障在娛樂場吸煙區工作的員工健康,又考慮到娛樂場承批公司及獲轉批給公司提出設立吸煙室的建議,早前行政長官作出了批示,在新規定下,由本年十月六日起,在娛樂場公眾使用博彩區(即一般稱作「中場博彩區」)內,僅准許在位於吸煙區的吸煙室內吸煙。此外,吸煙室內禁止張貼或放置任何推廣煙草使用和吸煙行為的標誌,尤其是煙草及煙草產品的宣傳廣告,而且,亦不得設置任何經營幸運博彩、電動或機動博彩機,包括「角子機」的設備,或進行任何非吸煙行為的其他活動。
酒吧、舞廳、蒸汽浴室和按摩院,明年1月1日起禁煙
除了娛樂場有新的控煙規定,有四類場所亦有新的控煙安排。根據《新控煙法》,有關酒吧、舞廳、蒸汽浴室和按摩院內禁止吸煙的規定,自該法律生效起三年後生效。因此,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即下個月起,上述場所的室內範圍一律禁止吸煙,屆時如果有人違反規定,可罰款四百元。
此外,任何人不遵守控煙監察人員的命令,在禁煙地點內被要求停止吸煙時仍繼續吸煙,被要求提供身份資料時又拒絕合作,會觸犯《刑法典》規定的「違令罪」,最高可判監禁一年,或科一百二十日罰金(每日罰金由澳門幣五十至一萬元不等,由法官視乎被判刑人士的總體經濟狀況而定),並留案底。
市民如有任何查詢和舉報,可致電28556789與衛生局預防及控制吸煙辦公室聯絡。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閱第5/2011號法律第4、5、23、28條和第141/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
(法務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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