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立法議員麥瑞權表示,近日有媒體報道:「民政總署訊:民政總署即日起進行「麗都行人天橋電扶梯更換工程」,將分階段拆卸及更換扶手電梯,工程預計到明年五月完工。介乎美副將大馬路及提督馬路之間的麗都行人天橋扶手電梯已使用多年,需要全面更新。」
另據媒體報道:「美副將大馬路及提督馬路交界行人天橋,展開長達半年的維修工程……由於該行人天橋只能依靠扶手電梯上落,即使分階段更換扶手電梯,其餘電梯全部需停止運作,行人只能徒步登上天橋橫過馬路。由於扶手電梯梯級較一般梯級跨度大,梯級通道狹窄,對長者及行動不便人士,上落天橋極為不便。美副將大馬路及提督馬路交界交通繁忙,但附近並無其他過路設施,天橋停止運作,不少行人在附近道路冒險橫越路面,加上維修時間較長,對附近居民帶來不便。」
根據辦事處在該區多年來接收市民個案和進行落區家訪的情況,發現該區有相當多的殘疾人士反映麗都天橋沒有殘障人士出行的設施。因此,辦事處曾就《殘疾人權利公約》中確保殘疾人士享有與健全人士相同的權利,向行政當局查詢安裝升降機的可能性,但當局回覆辦事處指,因為現場道路太窄,如安裝升降機則會導致車道巴士轉灣不能,交通受阻,故不考慮安裝。
有市民指出,「世上無難事,只怕有心人」,若政府是真正用心為民,科學施政,辦法總比困難多。如果是因為道路太窄的緣故而不能夠加裝升降機,其實可以將部分天橋側擴闊作延伸,例如:延長天橋道至適合安裝升降機的較寬位置的行人路位,加建垂直升降機,這樣有機會解決殘疾人士無障礙出行的問題。特區政府應借著行人天橋維護工程的契機,著力為殘疾人士解決無障礙出行的問題。同時,應多聽專家學者的專業意見,真正做到為民解困之效。
有鑒於此,他提出書面質詢如下:
一、有市民叫我問一聲行政當局,上述案例顯示特區政府相關部門未能全面履行《殘疾人權利公約》的義務,其理由為道路太窄而未能加裝升降機,那麼殘疾人士上天橋過馬路的真實苦況,行政當局又會如何作出處理?請向市民解釋說明之。
二、上述案例當局認為道路太窄的緣故而不能夠加裝升降機,但有專家學者建議,其實可以將部分天橋側擴闊作延伸,例如:延長天橋道至適合安裝升降機的較寬位置的行人路位,加建垂直升降機,這樣就有機會解決殘疾人士無障礙出行的問題。請問行政當局對此有何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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