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高開賢,鄭志強及崔世平三名立法議員聯署向當局提書面質詢,何以甄選教車師傅培訓要以「較高學歷」為準則。
三議員指出近年欠缺職業車司機已廣為人知,但沒有足夠的專業車教練員又怎可加快培訓司機的步伐?
澳門回歸十五年至今,交通事務局只合共開辦了七期駕駛教練員培訓課程,獲接納申請和接受培訓學員約四百人,但最終完成培訓課程的不足二百五十人。
課程雖然為行業培訓了一批理論教練員和技術教練員,但業界意見指,完成課程並全職投身教車業的合資格教練員卻不足百分之二十,相對投考駕駛執照人數倍增的現況,實際從業教練員人數寥寥可數,供不應求。
業界統計,目前本澳有駕駛學校四十多間,平均每間學校需要四至五名教練員,合共約需要二百五十名。
但因教車行業的特殊性,再加上職業司機嚴重不足導致駕駛業界不停高薪互相挖角等因素影響,現時本澳全職駕駛教練員只約一百五十名資深教練維持服務。而現職教練員平均年齡漸漸偏大,教車業面臨青黃不接,服務質素因供不應求而有下降的壓力,情況可從近年的駕考合格率和交通意外數中得到印證。
根據《駕駛學校及教學規章》第二十二條規定》如投考人數目超過課程所定名額,則需要以駕駛紀綠、年齡、學歷等方式對投考者作出甄選。這甄選制度令部分真正有意投身教車行業但欠高學歷的投考人,往往連參加相關培訓的門檻也不到,更莫說以此作為一份職業,
就此情況,三議員辦事處接到教車業界反映後,表示已向有關當局表達「合資格並有意投身駕駛教練員不足,嚴重影響業界向居民提供具質量服務和行業持續發展。」的意見;然而當局對業界迫切的訴求,只作出簡單回應,且無任何實質解決問題的信息,讓善意和主動解決問題的業界感到十分失望。
因此,三議員向行政當局提出以下書面質詢:
一.第二二二/九八/M號訓令《駕駛學校及教學規章》已實施十七年,當局會否配合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而提出修法,並恆常地讓真正有意投身教車行業的人士有機會參加教練員培訓課程?
二.業界一直疑惑以「較高學歷」作為甄選參與駕駛教練員培訓的準則,有關當局可有對學歷與實際投身行業的人數作出相關研究,並證明學歷愈高對相關職業和行業發展愈有幫助?否則會否歧視較低學歷人士並剝奪了他們的擇業權利?
三.當局書面回覆業界時指「由於中華廣場服務專區人手緊缺,現階段未具條件應付大量的駕駛考試申請工作,故須待日後人力資源改善後,方能考慮恢復」。這迫使現時全澳四十多間駕駛學校為學員辦理駕駛執照的申請,只能前往唯一的「交通事務局(馬交石)服務專區」輪候遞交文件。面對本澳人力資源緊缺,相信身為中小微企的駕駛學校遠比當局體會更深,未知當局可否將心比心地在短期內推行更為簡便、例如電子化的入稟程序,以方便駕駛學校和當局都能簡便地辦理相關手續以配合電子政務的大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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