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為繼續在財政上補助社會房屋輪候總名單內的獲接納輪候家團,減輕有關家團的住屋負擔,特區政府已延長《社會房屋輪候家團住屋臨時補助發放計劃》至今年八月三十一日,並調升了補助金額。截至本月二十五日,房屋局收到一千四百四十宗申請中,已審批一千零四十二宗。因應申請期將於三月三十一日結束,房屋局呼籲合資格家團於限期前提出申請。
凡符合第二十五/二00九號行政法規《社會房屋的分配、租賃及管理》第三條所定一般要件的社會房屋總輪候名單內的獲接納輪候家團,且非為社屋承租人或社屋承租家團的成員,均得申請住屋補助,但申請家團的每月總收入不得超過下述金額:
一人家團收入上限八千九百三十元。
二人家團收入上限一萬三千八百六十元。
三人家團收入上限一萬七千零一十元。
四人家團收入上限一萬九千一百二十元。
五人家團收入上限二萬零六百五十元。
六人家團收入上限二萬四千二百五十元。
七人或以上家團收入上限二萬五千七百八十元。
二0一三年期社會房屋申請確定輪候名單已於二0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公佈,輪候家團可於今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向房屋局提出申請住屋補助,效力追溯至今年一月一日。倘申請家團的月總收入及家團結構與確定輪候名單公佈時無異,則可豁免提交家團成員的居民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及每月收入證明文件。一至兩人家團每月補助金額為一千六百五十元,三人或以上家團每月補助金額為二千五百元。房屋局呼籲合資格家團於限期結束前提出申請。同時,凡因個人原因選擇轉列名單末尾的家團,將取銷住屋補助的發放。
有關申請住屋補助之情況,可透過房屋局二十四小時語音電話二八三五六二八八了解;已遞交申請表的申請人亦可透過語音電話系統及房屋局網頁http://www.ihm.gov.mo查詢其申請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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