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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措施 消除風險 澳大向政府呈交報告

2015-02-27 00:00

【特訊】澳門大學昨日按社會文化司司長譚俊榮的指示,就審計署意見提交報告。報告中提到,澳大管理層近日仔細研究分析。澳大認為審計署報告提出的意見及建議具有參考價值及實踐意義,並積極採取完善措施,以消除潛在風險。關於員工宿舍制度方面,澳大表示,雖然現時的員工宿舍制度符合大學的教學宗旨及目標,基於審計署提出的意見,大學管理層對此反覆討論並作出嚴謹的反思,將對分配準則重新檢視。有關珠海澳大科技研究院,其成立的動機是為提升澳大的競爭力,以及希望對國家的科技發展作貢獻。澳大將向政府建議爭取通過粵澳合作的方式或機制,按照審計署提出的建議,改變現時的註冊登記及管理模式。另外,關於澳大基金會的審計結果,澳大表示歡迎審計署的建議,並計劃在政府和校董會的指導方向下,與各方展開協商,認真研究審計署提出的建議方案,全面檢討現時「基金會」的章程及法律架構,以消除潛在的風險。

重新檢視員工宿舍的分配準則

許多國際上優良的大學校園都有員工宿舍,以留校住宿作為聘任和保留優秀教職員工的條件,而更重要的是鼓勵他們在校園進行師生的互動。澳大現時的員工宿舍制度符合大學的教學宗旨及目標,而且相關規章及規條在制定時,曾多次向校內相關實體及全校員工進行公開諮詢及問卷調查,並最後獲校董會全體會議通過,過程仔細。

基於審計署提出的意見,澳大管理層對此反覆討論並作出嚴謹的反思。大學將對員工宿舍的分配準則重新檢視,尤其針對在澳門擁有物業的人員獲分配宿舍的優先次序作出研究,並積極與審計部門溝通聯繫,儘快提出完善大學的員工宿舍制度的建議。

希望通過粵澳合作機制改變研究院的註冊登記及管理模式

研究院成立目的是為了加強澳大與內地學術機構、政府部門合作,從而提升澳大學術人員的科研能力及競爭力,以及提升澳大的知名度,對國家的科學技術作出應有貢獻。由於內地的政策和法律問題,澳大不能直接在珠海設立非營利性的研究院,故採納了內地相關法律意見,以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方式於珠海市成立研究院。

澳大於二0一四年三月十八日另成立了專門的大學監察委員會,訂定研究院的運作指引,加強進行對研究院經營及財務的狀況之監督與監管。為進一步落實澳大對研究院的監控,二0一四年十二月一日澳大與研究院簽署了合約,確保澳大對研究院科研項目的所有權及其知識產權,即研究院發表的研究成果和獲得的專利全部歸澳大且僅歸澳大所有。該合約同時規定,澳大可直接指令研究院的管理,尤其是其日常運作管理的決策。這意味著澳大對研究院的政策制定及日常運作均具有相當決定權。

基於審計署提出的問題和意見,澳大將積極作出完善措施,以消除潛在的風險。澳大將向政府建議爭取通過粵澳合作的方式或機制,按照審計署提出的建議,改變現時的註冊登記及管理模式。如未能達到目的,澳大將考慮終止並關閉研究院。

與各方協商檢討「基金會」的章程及法律架構

澳大發展基金會早於二00六年校董會已著手籌備,並在全體校董會會議中獲通過。澳大發展基金會的宗旨在於支持及促成澳大實現其學術及教育之目標,使澳大在本地及國際上具有更佳之競爭力。

基金會成立時由何鴻燊、謝志偉、王宗發和林金城為創立人,成立後即組成信託委員會,行政委員會和監事會進行管理,成員包括基金會贊助人、澳大校董、大學議庭成員、澳大校長和一位副校長。二0一0年五月二十八日及三十日澳門日報對基金會的成立經過及目的,以及誰是創立人等作了較詳細的報道。

基金會章程中的「宗旨」和「活動」規定了基金會的作為必須是為了促進和支持澳大的活動和發展。如發現基金會的實際宗旨與活動不符合其章程,可由檢察院或任何利害關係人向法院請求基金會消滅。而根據基金會章程第八條,基金會撤銷時,其財產歸澳大所有。

基金會的各機關成員雖以獨立身份出任,但他們絕大部分都是澳大的校董會或議庭成員。所有協助基金會事務的人員均屬義務性質,並沒有收取任何報酬或出席費。本著對公眾、尤其是基金會捐贈者負責的態度,基金會定期發送其財務報告予各機關成員及捐贈者。

一直以來基金會所從事的活動,符合其宗旨。截至二0一四年底,基金會已收到的捐款超過澳門幣八點八一億元,捐款經信託委員會管理及訂立的指引進行投資。現總資產額約澳門幣九點五四億元,淨增長為百分之八。

澳大歡迎審計署的建議,並計劃在政府和校董會的指導方向下,與各方展開協商,認真研究審計署提出的建議方案,全面檢討現時「基金會」的章程及法律架構,務求定出適當的方案以確保「基金會」的活動及其所獲的捐贈受到政府和澳大的嚴格控制與監管,以消除潛在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