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新澳門學社昨日到社會工作局遞信,反映對社會工作者專業認證及執業註冊制度的意見。
信中主要關注專業自主和社工的權責關係與福利保障安排。尤其在所謂行政主導凌駕專業自主的安排是否公平和合理,及在行政主導下社工是否仍具備充足的議價能力。學社建議專業委員會的組成:
(一) 多數委員由註冊社工(下稱:社工)以一人一票方式直接互選產生,官方委任之委員少於一半,以確保專業自主性,也體現委員會的認受性和政府放權民間專業群體的決心;
(二) 若因首批社工未誕生而導致首屆委員會多數委員無法由業內直接互選產生,首屆委員會須為臨時過渡性質,任期不超過兩年,工作內容僅限於完善註冊制度和協助首批社工完成註冊;
(三) 委員須獲得社工專業認證並具有執業資格,以確保委員會的運作具備足夠專業知識及前線服務經驗;
(四) 委員會的組成應包括社工服務受眾,完整各持份者的均衡參與,令委員會的運作更全面地接受社會監督。
文本中關於社工的權利與義務部份,他們認為未能體現權責均等,獎懲相符的原則。希望當局能明白,制度的建立對其他行業起示範的另一定義,理應平衡之間的利害矛盾。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