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鄰近地區出現甲型H3N2流感病毒的病例和死亡個案。直至上月底,澳門未有H3N2流感病毒引起的重症或死亡病例,但據衛生局表示,澳門H3N2流感病毒活動已漸趨活躍,並正密切監測澳門流感的情況。為了防治傳染病,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通過貫徹預防優先、妥善醫療的防治結合原則,有效地預防、控制和治療傳染病,保障公共衛生。
傳染病的分類
《傳染病防治法》將傳染病分成三類,並載於該法律的附件。第一類為國際衛生條例所規範的傳染病及其他具高度傳染性的疾病,包括:霍亂、鼠疫、黃熱病、埃玻拉病毒病、嚴重急性呼吸道綜合徵,以及其他冠狀病毒相關嚴重呼吸道感染。
第二類為可在人與人之間傳播的疾病,包括:人類免疫缺陷病毒(VIH)感染、輪狀病毒性腸炎、病毒性肝炎、結核病、百日咳、猩紅熱、登革熱、德國麻疹、水痘、流行性腮腺炎、狂犬病,以及流行性感冒等。
至於第三類,為一般不會在人與人之間傳播的疾病,包括:細菌性食物中毒、破傷風、日本腦炎,以及流行性出血熱等。
另外,在發生或可能發生《傳染病防治法》附件中未列明的傳染病時,亦可按衛生法規的規定或世界衛生組織的提議,採取《傳染病防治法》所定的措施。
公共衛生
衛生局及其他主管實體應採取必要的措施,以確保澳門特別行政區擁有良好的衛生環境,避免傳染病的發生或傳播。向公眾提供食物、飲料、飲用水服務或醫療、衛生或清潔服務的公共或私人實體,應採取必要的措施,確保所提供的財物或服務不會導致傳染病的發生或傳播。
衛生局及其他主管實體,亦應通過舉辦公開活動、藉各種傳播媒介發放信息、發出指引等方式開展預防傳染病的宣傳教育工作。
疫情的監測
按照規定,衛生局應對傳染病作持續的監測,以掌握傳染病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最新狀況,並對傳染病疫情發生的可能性作出評估。該局可對傳染病的危險群或特定傳染源實施必要的醫學檢查或衛生檢疫。
此外,衛生局應了解周邊國家和地區的傳染病疫情的最新狀況,評估疫情對澳門特別行政區可能產生的影響,以便能適時做出必要安排。
(待續)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閱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1、5、7條和附件。(法務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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