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正在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細則審議《動物保護法》法案,日前委員會會議一致認為對涉「虐待動物致死」處以三年徒刑罰則太高,建議降至一年徒刑,虐待動物原訂最低罰金四萬元也應該下調,對此社會有質疑。委員會秘書及議員陳美儀昨日接受傳媒訪問表示,一常會目前正在討論動保法及家暴法,人及動物的生命均應受到尊重。她說:「兩法的目標都是要保護生命,但人的生命應該更重要,兩者的罰則需要平衡,人被虐待和動物被虐待,應該要有差別,(傷害)人要罰重啲,(傷害)動物要罰輕啲。」
顯然,政府提案在《家庭暴力防治法》法案建議的刑期是一至五年,在《動物保護法》法案建議的最高刑期三年。然而,政府刑事政策上如何作出上述量刑,也是值得關注問題。
被問到為何不提高「家暴法」的量刑,而要下調「動保法」的量刑?陳美儀認為,家暴法的量刑與刑法典相關連,隨意修改可能與刑法典有衝突。她又指出,刑期與罰則要與本澳整體法律作出平衡和考慮,不能單看一項法律。
至於一常會的建議是否與社會期望有落差,陳美儀說︰「不一定,要平衡各方意見」。她表示,有關罰則的建議目前仍在探討,亦需要進一步了解社會的意見,委員會歡迎動保團體約見發表意見。
另一方面,對於一常會建議降低「動保法」法案的刑罰,動保團體及長期照顧流浪動物的義工齊聲批評,以動物生命「低人一等」的想法過時落後,亦有違阻嚇虐殺動物的立法初衷。
此外,陳美儀還認為,在「動保法」法案,不能以一刀切定義所有動物,需清晰定義何為虐待動物和分類,譬如寵物、動物、實驗動物、食用動物及經濟動物如何區分等。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