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十三個團體包括「家暴法立法關注聯席」十二個團體代表及公職人員協會代表,昨日向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表達對《家庭暴力防治法》法案的意見。委員會主席關翠杏在會上表示,有十三名檢察官和一名法官及律師公會就法案提出書面意見,主要關注怎樣在技術上有效執行及訴訟機制上舉證問題,其中最大疑慮是如何定義「效果非屬輕微」。顯然,「關注聯席」之前也是對如何定義「效果非屬輕微」存有疑問,「關注聯席」成員的澳門家暴法立法關注組代表何穎賢在列席一常會會後向傳媒表示,「關注聯席」一向立場是刪除此條款,將研判交由警方和社工,所以建議政府設立處理家暴的專人專隊。
「關注聯席」十二個團體代表表達對家暴法案意見,其中有五位家暴受害人現身分享經歷。團體闡述為何要求將家暴列作公罪看法。何穎賢指出,團體意見中有三項重要措施:要有保護及懲治措施,以及更重要保護受害人免於暴力循環。她表示,「關注聯盟」之前向立法會提出對法案六個細節的疑慮及建議,不過昨日兩小時會議則看不到具體進展。
對於在會上得知有司法官和法律界人士對家暴法如何執行操作上存有疑慮的看法,何穎賢指由於不知道司法官如何理解實施不到的具體意見內容,令到團體無法司法界討論法案。其實,「關注聯盟」之前一直想見檢察院討論家暴法立法的技術問題,但就始終得不到回應。「但在立法關鍵一刻就向立法會提出許多疑問,就文本提出許多意見包括定義問題。」她指出,根據「關注聯席」律師的法律觀點,法案建議設有一個延後檢控即訴訟中止的程序等措施,相信應可以釋除司法界的一些疑慮。「澳門不是特殊個案,立法防治家暴行為,在香港、台灣及葡國都已實施。」
何頴賢坦言,與委員會會議後「極度擔憂」,政府和立法會會否因為司法界意見而對法案細節作出很多修改,即使在會上多名議員安撫團體代表指法案將家暴列作公罪的大方向不變,但有道是「魔鬼在細節」,以及「非屬輕微」如何定義等關鍵問題,團體仍然對其後政府怎樣修訂法案存有很大憂慮。因此,「關注聯席」促請政府以公開透明立法,在對法案作出修訂後,公開相關文本,以讓公眾知情及發表意見。
至於對法案的討論可能令到立法需要較多時間,何頴賢指出,不介意時間上等,以可再修訂法案令其完善,「如果沒有一條好的法例,我們寧願原地踏步要原有法例,不想袋著先。」
另一方面,委員會主席關翠杏會後表示,委員會早前去信律師公會、檢察官委員會及法官委員會,希望就法案提出意見,至今收到沒署名的十三名檢察官及一名法官以個人身份發表意見,以及律師公會也提出了書面意見。而這些意見文本目前還在翻譯中,當中主要認同從立法政策上懲治家庭暴力,但在具體執行上須解決不少法律技術問題。
對於關注團體希望公開司法界人士意見讓社會討論。關翠杏指出,除非當事人主動要求,議會暫不考慮主動公開相關意見。不過,委員會會研究將意見整理後,是否披述其中要點。
她亦希望大家不要太急於通過該法案,並強調,委員會下步重點工作是研究解決防治家暴法案在法律技術上存在問題,尤其須處理法案關鍵問題「效果非屬輕微」的定義,相信解決這個最大難題後,法案許多問題就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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