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立法議員高天賜表示,二零一四年三月十五日是國際消費者權益日,一九六二年,美國總統約翰.肯尼迪發表了《關於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特別咨文》,提出了消費者有權獲得安全保障、有權獲得正確資料、有權自由決定選擇和有權提出消費意見的消費者四大權利,並訂定每年的三月十五日為國際消費權益日。
大體上,時至今日,尤其在國際消費權益日,幾乎全球所有國家和地區都會關注如何改善消費者的權利,包括對健康和安全的權利、享用優質產品和服務的權利、對損害的預防和賠償的權利、得到有關消費知識的權利、得到有關消費資訊的權利、享有諮詢獨立機構和由獨立機構作為代理的權利、受法律保護權利,以得到迅速、觸手可及和真正的正義。
一九八五年,聯合國更將消費者權利認定為具有正當性和受到國際承認的聯合國準則。因此,多年來,消費者所受到的法律保護一直不斷在增強,世界各地相關的法律更以倍數增加。
在澳門,不遵守合同規定,不依期交付不動產的事經常發生,有時候,消費者甚至要等上數年時間才能切實等到不動產的交付。
對於房屋這類必需品,當某人決定購買樓花時,往往都會以交付不動產的期限作為規劃其財政和生活的前提。
通常,一旦消費者不認識自身權利,情況就會更壞,形同助長不動產承建商貪婪的行為。
不依期交付不動產會引致很多涉及雙方的法律後果:解除合同、全數退還已收受的款項、根據合同條款支付過期罰款、凍結債務直至不動產交付為止,甚至賠償精神上的損害。
基於上述,他向政府提出如下質詢,並要求適時給予清楚、準確、連貫和完整的回覆:
一、為更有效地保護消費者的權益,尤其是保護消費者的健康和安全、確保產品和服務的品質、確保得到有關物品和不動產完整資訊的權利、確保被代理的權利以及切實得到法律的保護,政府何時才會對現行的法律進行統一和現代化?
二、為培養年輕人成為更會批評、更負責任和更積極的消費者,以及給予消費者終生教育,使他們有能力面對競爭日趨劇烈、日新月異和全球化的市場,政府何時才會在學校包括大專院校推行消費者教育課程?
三、為更好地為消費者權益進行追討,政府會否統一和改善現時分佈在多個政府部門,包括經濟局、民政總署、衛生局等部門的消費者代理的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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