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假日期間,不少人會參加派對或飲宴,期間亦少不免會飲酒,不過,正所謂「酒後駕駛,累己累人」,或許有人認為,飲酒後開車,在發生交通事故後,肇事司機才須負上法律責任,其實針對飲酒後駕駛,法律定有「受酒精影響下駕駛」和「醉酒駕駛」的規定,兩者均屬違法,而違法者更須面對法律制裁。
1.何謂「受酒精影響下駕駛」?
《道路交通法》有「受酒精影響下駕駛」的規定,只要司機每公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等於或超過零點五克,又或根據有關規定進行測試後按醫生的報告,司機被視為受酒精影響,便屬於「受酒精影響下駕駛」,禁止在公共道路上開車。
至於喝了多少酒才達至每公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等於或超過零點五克?這沒有一套標準的計算方法,因為影響血液酒精含量的原因很多,包括性別、體重、身體含水比例、酒精強度、進食前後,以及健康狀況等。例如根據香港醫院管理局的資料,一名七十公斤重的成年人喝了三百五十五毫升啤酒(約一罐),他每公升血液的酒精含量已經超過零點五克,當然,有關數據僅供參考。
2.「受酒精影響下駕駛」有何後果?
按照法律規定,司機每公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等於或超過零點五克,但低於零點八克時,科處罰金兩千至一萬元;酒精含量等於或超過零點八克,但低於一點二克時,科處罰金六千至三萬元,以及禁止駕駛(俗稱「停牌」)兩至六個月。
此外,如果司機在兩年內再次觸犯以上規定,最高判處監禁六個月或科處罰金六萬元,以及停牌三年。
3.何謂「醉酒駕駛」?
如上所指,《道路交通法》有規定當司機每公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等於或高於零點五克而低於一點二克時,屬於「受酒精影響下駕駛」,並已有一定處罰,但當司機每公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達到或超過一點二克時,更是「醉酒駕駛」,即俗稱的「醉駕」。
按照法律規定,司機每公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等於或超過一點二克時,可構成「醉酒駕駛或受麻醉品或精神科物質影響下駕駛罪」,最高判處監禁一年和停牌一至三年。
4.「吸毒後駕駛」又是甚麼?
除了醉酒駕駛,不時亦有關於吸毒後駕駛(即俗稱的「毒駕」)的報道。法律規定,任何人受麻醉品或精神科物質的影響下在公共道路上駕駛車輛,其服食行為依法足以令他構成犯罪的,亦可構成「醉酒駕駛或受麻醉品或精神科物質影響下駕駛罪」,最高判處監禁一年和停牌一至三年。
5.關於警方的查車行動
有時候,警方採取查車行動,司機應該配合有關檢查,例如出示身份證明文件、駕駛執照和有關車輛的文件。而為了打擊醉駕和毒駕,警方可對司機進行呼氣酒精測試;如有跡象顯示司機受到毒品影響,亦可要求司機作有關檢查。
法律規定,如果司機拒絕接受有關測試或檢查,便有可能觸犯《刑法典》規定的「違令罪」,最高判處監禁一年。此外,司機尚可被科處停牌兩至六個月的處罰。
註: 本文內容主要參閱第三/二00七號法律《道路交通法》第九0、九六、一一五條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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