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午時份,阿文氣衝衝地回到公司,二話不說拿起枱上的茶灌了一大口,憤憤地說:「氣死我了!白白浪費了我一個早上。」
坐在旁邊的同事少傑見狀,上前關心問道:「阿文,你早上不是請假去購買車輛號碼嗎?怎樣了,事情還未辦妥?」
阿文又灌了一口茶,吐了口氣才道:「我一直很想購買的XX-Y6-96私家車牌號碼,昨天(二十八日)交通事務局於十七時公佈該車牌可於下一個工作日可選購,但今日(二十九日)上午到場購買時,才得知局方已於前一天下午透過抽籤將該車牌配對給另一車輛。」
「怎會這樣?部門向外公佈可選購的車牌,而到現場卻沒有,是否部門弄錯了?」少傑不解。
「就是嘛,我懷疑會否有人插隊購買車牌,害我撲個空。」阿文愈想愈生氣。
聽到這,少傑突然計上心頭:「如果懷疑部門做法不妥當,何不問過明白。廉政公署設有行政申訴專線,與其猜測,倒不如致電廉署了解一下。」阿文思考片刻,點頭同意。
接到阿文的個案,廉署隨即向交通事務局了解情況。局方表示阿文所指之(某月二十八日)可供選購的四百個車牌的最後一個號碼為XX-Y6-83,但因其中有十二個車牌於當天被選購了,故局方須先按上述號碼順序加插十二個車牌(其中一車牌為XX-Y6-96),後再重新編排出四百個車牌,以便用作於抽籤分配給前一天檢驗合格的新車。完成抽籤後,局方須再加插車牌至四百個,供市民於下一個工作日選購(即二十九日),而市民可於每日下午五時起透過該局網站,又或約於十七時十五分在指定地點的告示查看下一個工作日可供選購的車牌。由於(二十八日)需經抽籤分配車牌的其中一新車剛巧抽到XX-Y6-96,故下一個工作日可供選購車牌已不包括XX-Y6-96。
廉署認為,儘管阿文聲稱局方於(二十八日)十七時公佈下一個工作日可供選購的車牌包括XX-Y6-96,惟供抽籤及選購的車牌號碼須按既定順序排列,且局方會將整個車牌號碼電腦抽籤之過程及結果公開,因此,如阿文所指情況屬實,理應不難被發現。鑑於暫未有資料顯示阿文的質疑成立,故暫無必要跟進。
然而,廉署於調查期間發現局方就直接購買車輛普通註冊號碼的事宜,網上載明「擬查閱有關號碼之市民,資料可在號碼出售前一天下午三時起,於來局網站或服務專區佈告欄上作公開發放」,此資訊與局方向廉署所述並不一致。廉署遂向局方反映,其後局方已在網站更正公佈時間。
阿文得悉廉署回覆後,便告知少傑:「原來供選購的車牌號碼有既定的程序,我現在終於明白了。今次選購不到心儀的私家車號碼,只好等一下期的號碼了。」(廉署供稿)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