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行政機關,政府的首長是行政長官。政府設有司、局、廳、處,各司的名稱及排列順序如下:行政法務司、經濟財政司、保安司、社會文化司和運輸工務司,分別負責不同行政範疇的工作。各司設有司長一名,領導該司的工作,司長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的主要官員。
經濟財政範疇
第四屆政府的經濟財政司司長是梁維特,根據第六/一九九九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的規定,在下列施政領域行使職權,包括:財政預算;工業、商業、博彩監察及離岸業務,但法律或行政法規明確規定屬其他司長的職權者除外;貨幣、匯兌及金融體系,包括保險業務;公共財政管理及稅務制度;統計;勞工及就業;職業培訓,以及消費者的保護。
以下簡介隸屬於經濟財政司司長或受其監督的部門及實體的職責(根據上述行政法規附件三的順序)。
經濟局
經濟局負責協助制訂和執行經濟活動範疇、知識產權範疇以及其他法律規定屬其範疇的經濟政策。
經濟局的職責包括:簽發工業場所牌照、對外貿易活動准照和特區產地來源證明文件;向進行燃料產品商業活動的企業、轉運企業、稅務倉庫、免稅商店等簽發牌照;執行消費稅規章,以及推動會展業發展等。
財政局
財政局負責指導、統籌及監察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公營部門的財政活動。
財政局的職責包括:組織「公共會計系統」及「澳門特別行政區預算」,並指導其運作及執行;監管公款的調動及進行出納活動;進行稅務管理和執行稅務政策,以及監察稅務及公共財政等。
統計暨普查局
統計暨普查局負責指導、協調、綜合、執行及監察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統計活動。
統計暨普查局的職責包括:編制人口、社會、經濟及環境領域的性質統計及數量統計;為其他實體設計及落實特別統計項目,以及向外國及國際機構提供有關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官方統計資料等。
勞工事務局
勞工事務局負責協助制定及執行勞動、就業、職業安全健康及職業培訓政策。
勞工事務局的職責包括:促進對勞動、就業、職業安全健康及職業培訓的社會環境的分析及研究;執行並跟進與勞動關係及勞動條件有關的行政或立法措施,以及協調為執行勞動政策所開展的活動,促進就業及職業培訓等。
其他部門和實體的職責,包括:博彩監察協調局、消費者委員會、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澳門金融管理局、人力資源辦公室、金融情報辦公室和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我們下周繼續介紹。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閱第六/一九九九號行政法規第三條的規定。(法務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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