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立法會昨日細則性表決通過《修改第一一/二000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組織法)》法案。有議員質疑立法會助理秘書長空缺多年,希望立法會提升透明度。
由立法議員(副主席)林香生,何潤生、麥瑞權及陳明金於今年一月份向立法會提交了《修改第一一/二000號法律〈澳門特區立法會組織法〉》法案,並獲立法會主席接納。
根據附隨法案的理由陳述,提案人認為輔助部門目前的行政架構及人員狀況已不能配合立法會的運作需要,故提出該法案。
因此,建議對輔助部門的行政架構及人員編制作出重大修改,其主要體現為:
–新設兩個廳級部門,其下設五個處級部門;即是綜合事務廳和資訊暨刊物廳之下新增五個處(即人力資源暨財政處、採購暨財產處、公關暨技術輔助處、資訊暨圖書管理處和編輯暨刊物處)
–擴大人員編制,從現時的五十一個職位數目增至八十四個。
除行政架構及人員方向的修改外,考慮到立法會運作的特殊需要,提案人建議向下列人員發放相當於公職薪俸表三十點的額外報酬:
–出外勤派收文件的勤雜人員;
–以候命方式需隨傳隨到執行工作的被指定人員。
此外,關於為全體會議及委員會會議提供同聲傳譯的人員的出席費事宜現由執行委員會議決規範,因而亦建議將此加入《立法會組織法》內,並一如同樣有類似翻譯服務的某些行政部門及實體般,以百分比方式將該出席費與公職薪俸表一百點掛勾。
提案人認為現對《組織法》所作的修改建議,「將能更有效地回應一般市民或議員的工作要求,從而優化輔助部門對眾多不同需求的回應。」
在細則性討論時,議員高天賜關注立法會內人員的晉升問題,又質疑立法會助理秘書長空缺達十年以上,這是否反映立法會內沒有人選還是發生甚麼問題,對此感到奇怪。
議員陳美儀同樣關注人員晉升問題,並希望立法會提升相關透明度。
提案人之一的林香生回應稱,立法會一直只得一名秘書長,直到本屆立法會才增多一名副秘書長,這是視乎工作需求。他又稱,有廳長、處長、科長晉升是按照一五/二00九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制度處理,過去一定是實位公務員才可以晉升,後來經修訂無論是實位、散位、甚致非公務員可以擔任,關鍵是工作能力和經驗等。
經過細則性討論後,法案獲大會表決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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