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立法會昨日細則性表決通過《修改第七/二00八號法律〈勞動關係法〉》法案;議員高開賢投了反對票,他在表決聲明中稱,並不反對解僱賠償金額作適當的調升,但法案未能兼顧到廣大工商界目前所面對的營商困境和轉型風險,不應該要求僱主承擔一個超前的上限。
法案内容只針對《勞動關係法》第七十條進行修改,即建議因不以合理理由解除合同而用於計算賠償的月基本報酬的最高金額由澳門幣一萬四千元增加至二萬元,此外還建議引人定期檢討機制,以便每兩年一次檢討上述月基本報酬的最高金額。
高開賢在表決聲明中稱,調整的上限必須同時顧及僱主的合理承擔和能力;而檢討,更應該是因應經濟發展狀況而適時作出,應按實際情況考慮;否則只會破壞勞資和諧。他希望政府在將來修訂《勞動關係法》時,必須増加勞資雙方可協商的機制,必須以新思維,制定符合整體經濟發展的勞動關係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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