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中區社諮委員林宇滔昨日指出,政府及銀行有責任免費為使用者提取和存入合適數量硬幣。
林宇滔昨日於諮詢會上表示,根據第七/九五/M號法令的規定,在澳門進行交易時,除非付款人在每宗交易使用超過一百個硬幣,否則收款人必須接受。然而,不少居民反映,經常有商戶拒收一角或五角硬幣;而商戶則指出因將硬幣存入銀行戶口時,銀行需要收取手續費,甚至拒絕將硬幣兌換成大額紙幣,就連具有發鈔及公共庫房職能的兩大銀行亦是如此,故才不願意收取大量硬幣。
據金管局公佈,本澳二十六家銀行中,有十一家銀行因沒有零售業務及部份因吸引客戶需要而對澳門幣現金的提存無收取費用,其餘有十五家銀行對客戶存入澳門幣現鈔、硬幣收取費用,一般按硬幣有關金額百分之一至五、按現鈔百分之零點一五至零點五的比例收費用。當局稱收取這項費用的原因主要涉及現鈔、硬幣管理過程中所需支付的各項費用。金管局亦承認,本澳確實存在對銀行不提供硬幣、存入硬幣需要收取手續費、甚至是拒收十元硬幣等投訴。
有關做法不單不合理,部份更違反第七/九五/M號法令。他認為,作為金融機構的銀行,特別是兩家發鈔銀行,以及金融管理局,均絕對有責任協助居民、商戶免費提取和存入合適數量的硬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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