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肇慶四月三日電】(黃耀輝覃爭義梁育錦)李某因大量收購、販賣病死豬肉,導致流向百姓餐桌,廣東四會市法院日前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依法判處李某入獄七年,處罰金十萬元人民幣。
廣東肇慶市中級法院發言人三日表示,二零零八年五月,李某租用肇慶市大旺區某處魚塘,收購病死豬用來喂魚。在養魚期間,李某發現所收購的病死豬價格便宜,便利用病死豬肉充當新鮮豬肉來賣,以賺取高額差價。
此後,李某在魚塘周圍建設用來加工、處理病死豬的屠宰房及冰庫,將病死豬屠宰、加工處理後非法銷往廣州等地。自二零零八年六月至案發期間,該屠宰場共生產、銷售五萬餘斤病死豬肉,經鑒定價值八十萬餘元人民幣。
法院經審理認為,李某明知是病死豬仍加工、販賣,銷售金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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