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藝珠海報道】珠海市人大法工委昨召開新聞發佈會,正式宣佈《珠海經濟特區養犬管理條例》將於六月一日開始正式實施。
據了解,珠海犬隻數量近年逐年增多,據不完全統計,珠海市犬隻已超七萬隻。因養犬產生的犬隻傷人、犬隻擾民、犬隻隨地便溺等問題頻發。珠海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多次建議養犬立法,經民意調查,高達八成六的市民贊同通過立法規範養犬行為。雖然珠海市政府二00九年出台的《養犬人責任及監管暫行辦法》對規範養犬行為發揮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但有關養犬管理體制、管理方式、行為規範和法律責任等多個方面已不能滿足當前形勢的需要。而是次,珠海市人大常委會科學合理規定養犬人和非養犬人的權利、義務,努力平衡個人權利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關係,使養犬人在不侵犯他人和社會利益的前提下可以滿足養犬的需要。
據悉,該條例草案二0一四年五月經珠海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後,珠海市人大常委會會議先後四次審議,於二0一五年一月二十七日通過。其間,珠海市人大法工委進行了一系列調研論證,如對國內現行有效的三十四部養犬管理地方性法規、香港及國外立法情況、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相關法律釋義等文獻資料進行比較研究,同時了解珠海市養犬現狀及條例出台後配套措施準備情況,並委託專業機構按照專業統計口徑進行入戶調查,掌握市民對養犬管理立法的基本看法。
珠海市人大法工委相關人士介紹,該條例以加強養犬管理、明確養犬人責任為導向,將立法目的明確為「規範養犬行為,加強養犬管理,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市容環境衛生」。同時,也考慮養犬人的合理訴求,採取低收費以提高犬隻登記率,並設定了相應的「過渡期」條款。此外,還確立了養犬管理實行政府監管、養犬人自律、基層組織參與、社會公眾監督相結合的原則,形成政府管理與社會治理相結合的體制。
據了解,該條例設定了養犬免疫、登記、限養、收費等管理制度,此外還分別從禁止擾民、嚴格管理區和一般管理區外出要求、犬隻禁入區域以及傷人處置等方面設定了詳細的規範要求,明確了養犬行為規範,防範和化解因養犬引起的社會矛盾和鄰里糾紛。而為解決棄養、流浪、扣押、沒收的犬隻的問題,條例明確規定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設立犬隻留檢場所接收、核對總和處理棄養、流浪、沒收的犬隻,並對留檢場所相關行為作了規範。
此外,對違反養犬登記及限養規定等違法行為規定了「沒收犬隻」的行政處罰措施。如為增加執法權威性,設定了多次違法加重責任的條款,規定因違反本條例規定,在兩年內累計受到行政處罰三次以上的,由公安機關沒收犬隻,在五年內不得飼養犬隻。而為提高執法的及時性和可操作性,還設定了處罰的簡易程式,規定依據本條例對養犬人給予警告或者處二百元罰款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式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根據這一規定,對違反攜帶犬隻外出行為規範的違法行為,如不用犬繩牽領、不佩戴犬牌、不及時清除糞便等,以及違反禁止攜帶犬隻進入相關場所規定的違法行為,因其具有普遍多發、違法行為事實清楚的特點,可適用簡易程式當場予以處罰,以有效制止和懲處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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