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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人碼頭新規劃圖獲「三放」 有質疑何理據大幅放高

2015-04-04 00:00

◎ 我城社區規劃合作社成員及城規工作者李凱欣。

◎ 城規會委員及城市規劃師林翊捷。

◎ 聚賢同心協會副理事長林宇滔。

【專訪】工務局正公示經修訂的新版漁人碼頭A地段規劃條件圖草案引起關注,聚賢同心協會副理事長林宇滔質疑當局在未清晰理據下,給予「三放」包括放寬地 積比、覆蓋率及高度限制,其中尤其較文化局在去年八月提出非約束性意見的六十米限高卻大幅放高到九十米,指出沿海建築物不宜過高以免影響海岸線及整體景觀 等。城規會委員及城市規劃師林翊捷提醒,新版規劃圖草案有所放寬,原有批地合同也將需修訂,這是市民所關注的敏感議題,但現在公眾未能從任何公開資料中得 悉其修改的理據,單看規劃條件圖草案,難以令人信服。「我城社區規劃合作社」成員及城規工作者李凱欣質疑,工務局今次大幅放高是否符合公眾利益?並指出, 當局應提供詳細的景觀評估報告予城規會討論作出參考,但現時沒有公佈評估報告,公眾對應需資訊未知情,而城規會亦不具備條件討論。

政府去年六月 提出漁人碼頭A地段規劃條件圖草案的首個方案,但僅九個月後,相對原方案比較,工務局的新版條件圖草案則「三放寬」的大幅放寬地積比、覆蓋率、高度限制: 地積比由一點七倍升至二點六倍,增加五成三;覆蓋率由百分之四十二升至五十,增加三成一;最大限高由六十米升至九十米,增加五成。

聚賢同心協會副理事長林宇滔指出,當局對漁人碼頭A地段規劃條件給予「三放」,必須向公眾清楚說明原因,而社會需關注討論多給意見。他表示,漁人碼頭位於東望洋燈塔周邊緩衝區,受第八三/二00八號行政長官批示約束,A地段部分土地其實限高四十多米,上一次的規劃圖已放高至六十米,看不到工務局一放再放有任何理據。

在去年八月工務局提交城規會討論的首個條件圖草案,已經將可建高度放寬至六十米,比現時漁人碼頭最高的建築物四十八米還要高。林宇滔認為,當時文化局綜合 考慮旅遊業發展、保護世遺、風景線及海岸線等因素,提出限高六十米的非約束性意見,工務局當時亦有接受,「點解今次會轉軚?之前的意見收集,正反意見都 有,點解政府今次的操作就一面倒『三放』:放高、放地積比、放覆蓋率?」

林宇滔不贊成大幅放高到九十米,他認為,基於海岸線的保護,沿海建築物 不適宜放高,故不應用盡條例最高限度,更要看整體景觀保護。再者,漁人碼頭一直予人們休閒環境,且在將發展地段的面積較窄,若出現九十米建築物將會做成很 大壓迫感,這對發展項目與環境協調也不是好的選擇。另外,林宇滔指,前任運輸工務司長劉仕堯曾表明,沿海的海濱走廊會讓公眾全天候使用。這是作為政府的政 策取向,在現屆政府仍然有效,因此在相關發展項目的批給合約里,應該加入有關保障公眾使用海濱走廊權益的條款。

城規會委員及城市規劃師林翊捷表示,當局在前一版本即二0一 四年六月的規劃條件圖草案指出,其地積比及覆蓋率,是根據相關土地批給合同。據此,要實施新版的二0一五年三月草案之規劃條件,即增加了地積比及覆蓋率, 那就必須修改土地批給合同,「今次公示是修改土地批給合同的前奏。」由於規劃條件圖是由工務局所製作,可以反映出作為政府技術部門對個案的取態。

然而,在這關係到公眾知情和監察的問題上,現時公眾從相關規劃條件圖草案的公示中,卻未能知悉該個案涉及一份有效的土地批給合同在將來需修改。林翊捷表 示,修改土地批給合同向來是公眾所關注的問題,當中的用途、限高、地積比、覆蓋率都是重要的規劃條件。「涉及的問題敏感,今次工務局的做法,公眾也不能從 任何公開資料中得悉其修改的理據,單看規劃條件圖草案,難以令人信服。」

林翊捷指出,從技術上來看,該個案的問題並不單在於限高從六十米增至九 十米,地積比與覆蓋率的放寬也會產生關鍵的影響,這表示將來的建築物不只更高,而且更大,樓地板增加五成以上,佔地增加三成,建築物的強度與規模都會較舊 有規劃條件下開發的大很多。那麼,「放在東望洋燈塔的限高區域--作為一個景觀敏感的區域,政府不嚴守反而放寬規劃條件,這個邏輯是難以理解的。」

「我城社區規劃合作社」成員及城規工作者李凱欣指出,規劃條件圖草案所公示的地段是位於澳門的門戶地帶及海傍地段,是我們城市一個很珍貴的空間,因此這個 地段相當重要。「好的城市設計當然對整個城市門戶景觀帶來正面效益,反之亦然。」是以,政府處理這個地段發展項目的規劃內容,應該有更審慎的考慮及更嚴格 的要求。但按照目前所給予的放高及增加地積比的規劃條件,恐怕日後會造成體量龐大的建築物出現,構成非常負面的景觀影響。「這不僅影響門戶景觀、及對天際 線構成不協調的負面影響,更加會對燈塔俯視海洋的視廊構成遮擋。」

她質疑當局是次修改規劃條件,有否考慮天際線的協調因素?她認為,以當局規劃圖草案的發展項目將會影響城市天際線,目前澳門城市南部的天際線雜亂不協調,如果在這個地段範圍內容許九十米高,可能會對天際線的協調構成影響。

李凱欣指出,工務局需要進一步解釋放寬的理據及有否附帶任何條件。而且,基於地段的位置及項目發展的規模,「我認為工務局必須給予一個具說服力的理由,是次規劃條件圖的修訂,尤其是放寬限高及地積比上如何符合公眾利益?」

顯然,這個案例有別於一般的規劃條件圖,李凱欣表示,無論是地段所處的位置、發展的規模都會對整個城市的景觀產生顯著影響,屬於重大公共利益。她並希望市民珍惜發言機會,沉默等如允許。

李凱欣還促請政府正視並檢討現行第八三/二00八 號行政長官批示有關九十米限高的規定,以需要體現科學性。「無法理解當時九十米限高規定從何而來,就保護東望洋燈塔景觀的角度而言,九十米而是一個非常 (過於)寬鬆的限高。」她強調,政府需即時及全面的檢討,制訂更嚴格的建築高度管制,以保障下一代仍能如前人一樣在燈塔上俯視一個較開揚的海岸景觀,「尤 其今年是申遺十周年的年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