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發現史前人類居住遺跡的路環船鋪街地段,文化局去年中邀請外地專家進行考古挖掘,當時宣稱會在半年內發表考古報告,同時局方還在網上設立訊息交流平台:「分享考古資訊,希望加深大眾對澳門考古工作的認識。」可是,十個月後不但未見報告公佈,工務局更已發出了地段的規劃條件圖草案,顯示原業權人計劃發展遺跡地段。相關規劃條件圖沒有將此遺跡列入文物保護區,文化局亦沒有就規劃條件發表意見。另外,規劃條件圖草案顯示,該地段屬長期租借批地,土地面積有三千二百四十平方米。
路環文物關注組召集人李國強質疑,現時很多「鬼祟」跡象反映文化局可能早已知道特區政府換屆後、工務局局長換人後便會將有關地段批出,「時間上非常巧合。」他指,若該地段是有歷史價值,政府可要求業權人延後發展,筷地基及青洲很多地段延後發展,反而一塊有文物的地段為何要急於發展?李國強批評,工務局責任最大,其次是文化局,「近兩、三年發現較有歷史意義的建築物被拆掉,非常可惜。」
文化局沒有就規劃條件圖發表意見,以至當局「急急腳」將遺跡地段發還予業權人發展。李國強直指文化局不應袒護發展商,「文化局局長吳衛鳴要清楚自己的職責,一是要保衛澳門文化遺產,二是在文物與發展之間取得平衡。但現時看到工務局要拆甚麼就拆甚麼,如下環街炮竹庄及內港十幢古建築物。文化局的職責何在?文化局有失職之嫌疑。」
李國強表示,當局起初僅發掘船鋪街天后廟對開土地,但其後也將相鄰籃球場的土地也開掘,而現在工務局發出規劃條件圖草案則將兩幅土地納入發展計劃中,不難令人聯想當局的發掘文物工作,其實是為將來的地段發展舖路。加上發掘期間,當局並無就遺跡多加保護,任由雨水浸滿遺跡,質疑當局無心保護文物,「難道政府係掘完之後,已經當咗嗰度係爛地唔係遺址,所以還番比業權人去繼續發展?」他質疑,當中可能存在政府及發展商的「默契」,令土地不因考古阻撓,得以發展。至於這幅地段是否以文物去保育,李國強就認為,這要由社會討論及達成共識。
另外,有說法認為,若文化局在完成考古工作後,不歸還土地給業權人,會導致以後的其他有文物地段的業權人不會將土地給予當局考古。但李國強指出,《基本法》已列明澳門特區所有土地歸國家所有,以往在路環亦曾有過政府以各種原因可以收回的事例。同時,文物是屬於國家擁有,而據《文遺法》規定,澳門市民有責任保護文化遺產。他指出,若業權人發現有文物遺跡,是有責任通報政府,當局不應以揣測其他業權人不借地段為由急忙歸還。他並質問:「如果(遺跡)下邊嘅係兵馬俑,係咪唔比文化局掘挖?」
對於路環船鋪街遺址,文化局在去年六月邀請了香港註冊考古學家吳偉鴻作考古項目領隊,其時指船舖街最終考古報告預計年底或一五年初出台,屆時才可確切評估文物價值和保育方案。而參與考古工作的身兼珠海市博物館研究室研究員及珠海市文物保護協會會長蕭一亭,當時表示,考古調查、考古發掘以至今後考古整理和研究都屬於文物保護的重要措施,屬於發掘、揭露早期人類歷史文化的重要工作。通過考古調查和發掘,目前了解到船鋪街考古地點,人類活動的歷史已有三千多年,但具體年代還需更多考古數據。在挖掘基本結束後,通過考古學的整理,待考古報告正式發表後,便有確實的結論。
路環船鋪街遺跡的考古工作,其實早在上世紀七十年代開始。據當局資料顯示,在一九七二年,前賈梅士博物館邀請香港考古學會來澳進行考古調查,首次在路環村地表採集到考古遺物。及至二00七年,民政總署於船鋪街進行考古調查,發現考古遺物。其後在二0一二至一三年,文化局組織內地及香港考古、地質及古環境專家在路環船鋪街地區進行全面考古調查工作,發現距今約三千八百至三千年,屬新石器時代晚期至青銅時代初期的考古文物,估計該處為高潛力考古地點。文化局在其於考古項目網頁稱:「因此,文化局二0一四年設立『路環船鋪街考古項目』,主動邀請香港及內地的考古、地質及古環境專家組成聯合考古隊,並於二0一四年五月對船鋪街停車場北面,即現時的考古地點,展開考古發掘工作。」
留言